离职手续交接办理制度_离职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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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交接办理制度
离职手续交接办理制度
1.本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将保管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据清册点交予接交人(新任人员或其主管)。
2.离职移交时应将领用的制服交还布草房,移交发生争议时,应由移交人或接交人会同监交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裁示。
3.员工在离职时需至员工宿舍宿管签名以便人事备查,还需至仓库管理员处签名以便归还已领用的物品。
4.员工离职需告知保安,以便离职时物品的携出。
5.员工在最后工作日过后的三天内需办妥“离职交接清单”上的移交手续,若迟迟未办者,按旷工论处。
6.离职人员薪资于交接手续办清后的三个工作日后親自前來领取。
7.各级人员均应亲自办理移交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其因而发生之责任由原移交人负责。
8.对员工离职时制服折旧的规定:
9.员工领取工作服装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离职时必须还所领用的工作服装。可不计服装折旧费。
10员工领取工作服装且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者,须按工作时间长短比例缴付所领服装的折旧费,比例如下: 领取工作服装且在公司工作不满2个月者,按工作服装总价的80%缴付折旧费。
领取工作服装且在公司工作不满4个月者,按工作服装的总价60%缴付折旧费。
领取工作服装且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者,按工作服装的总价50%缴付折旧费。
领取工作服装且在公司工作不满8个月者,按工作服装的总价30%缴付折旧费。
领取工作服装且在公司工作不满12个月者,按工作服装的总价20%缴付折旧费。
若领取的为旧制服(已使用或领用超过一个月)则按相应制服价格的一半做为基数进行折旧。
11.人事每周将各部门的人员离职情况汇总并于员工会议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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