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保卫制度_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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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一、机关全体成员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强化安全意识,共同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成立以主管局长为首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各科室设安全员一名,主管科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以便落实上级精神,开展工作,并和各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
三、各科室负责人对全科室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贵重设备、重要部位、机密资料的所在房屋安装防盗设备,保证国家财产和机密的安全。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四、门卫人员要高度负责,按规定时间开启大小门,对所有进院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盘问,指挥其将车辆停放到规定位置。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不准商贩进入院内。
五、按上级要求坚持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门卫要坚守岗位,对机关进行一次严重检查(包括门窗、照明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六、配备部分消防器材放于明显便利之处。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源,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机关工作人员夜间和节假日来机关,要向门卫人员说明,尽量不带外人到机关逗留,以免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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