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民政府机关管理制度_xxx公司管理制度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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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民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为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有序运行,进一步促进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研究,特制定机关管理制度,希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机关学习、工作、会议、考勤、住宿制度
第一条创建学习型机关,成立机关学习领导小组,由熊佑新任组长,隆赛辉、邓志强、卢果丰、卢利平为成员,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机关组织集中学习每月保证一天以上。其余时间可由各办组织进行集中学习或自学,要求作专用学习笔记。未经批准,不能长期脱产学习。
第二条机关干职工实行值晚班制度,每人必须保证每月在机关住宿5天以上,财政补助30元/人.晚。机关每晚11:00关大门,特殊情况要推迟进机关的,必须事先报告。
第三条 按要求准时上下班,保持通讯畅通,积极参加中心工作、会议及机关活动。实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早退、迟到,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线办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条上班时间应注重着装整洁,言行有礼,做到工作负责,文明依法,严守机密,搞好资料文书整理、办公室卫生,做好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
第五条干职工要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严禁做私事,严禁带小孩上班,严禁玩电脑,严禁在镇域范围内打牌。
第六条机关内电话、传真、打印、复印,实行申报登记,依规收取根本费。
第七条 干职工要及时参加机关各类会议,认真遵守会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交头接耳,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在振动位置。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第八条机关干职工上班实行签到签离考勤制度,健全领导接待日制度。签到时间: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前;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前。建立星期五签离制度,签离时间:夏令时下午4:30,冬令时下午4:00,搞好交接班手续方可离岗。成立主要领导督查签到签离考勤督导小组,进行不定期督查。工作日党政领导外出办事需报告书记,机关干职工需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章 食堂、车辆管理制度
第九条 食堂管理:用餐用水服务周到,饭菜卫生可口,服从安排无误。车辆管理:行车安全,方便工作,服从调度,执行规定。
㈠ 工作会议或接待客人需在食堂就餐的,先填用餐单报餐,用餐单需在当日由相应线办主管领导签字,就餐标准(80-150元/桌)由主管机关的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另行考虑酒水等。如需在外就餐,报经书记批准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由个人或线办负责。
㈡ 机关干职工实行有偿就餐,标准为4元/人·餐,其中干职工在事务室购买2元/张的餐票,财政补贴2元/张。非机关干职工人员未经事务长许可或不属干职工亲友、客人的,不得在机关就餐、搭餐,如因情况特殊需长时间在食堂搭餐、就餐者,需到事务长处购买餐票(4元/餐)方可就餐。食堂日常工作及财产由事务长负责管理。
第十条 建立用车和维修、购置配件、加油申报制度。
㈠ 小车、工具车归口党政办,由主管机关的领导管理调度。小车主要用于党、政、人主要负责领导开展工作,费用由财政负责。工具车主要用于计生、城管、维稳等重要工作,费用由财政负责。
㈡ 小车用油由财政监管,到指定的地点加油,按月凭票与财政结算。
㈢ 费用由财政负担的租车,应事先向镇长申报,同意后方可租用。
㈣ 车辆配件购置、维修一次在200元-1000元需报镇长批准,财政所人员监管后方可进行,在1000元/次以上的大额配件、保养等需经财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水电、住房、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用电实行总额控制、超额自负的原则,机关干职工20度/人.月,超出20度/人·月用电由个人负责。使用住房应顾全大局,由机关支部统一安排,凡未安排住房者不得占用,但每人每月补助水电费20元。
第十二条 机关卫生按责任区域主动定期清扫,保持机关整洁,不得乱丢、放垃圾废物,要爱护好机关一草一木,会议室桌凳不准进入住宿区,机关生活区范围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过道、走廊不得作厨房使用,不得凉晒衣服,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机关办公区、会议室、大院内坪等处实行专人负责,一年一聘签订承包合同。
第十三条机关干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家属亡故的,由机关支部组织悼念,悼念费为400元。
第四章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2011年度机关财务体制是:确定支出,超支自负,节余归办。
第十五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财税主管领导、财政所长为成员的财经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镇财政的运转。
第十六条 实行集体审批制度,需由财政支付的各项开支(含办公经费),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贸的领导审批,1000-5000元的需经书记、镇长、主管财贸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的由财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凡各办固定经费,开设专户,专款专用。计生办、工业安监旅游办、烟办,青洋开发公司经费由财政监管。各办费用必须及时做帐,其原始凭证装订后统一交财政所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全镇各部门、村的公益事业建设需财政支持的,应先用文字报告,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所有口头表态一律不作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所有办公用具、烟酒及其他各类物品添置必须填写采购单,由镇长签字后方可由财政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归财政所保管。经批准使用时,由领取人签名并说明理由。凡没有经批准的采购,由个人或办线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由国资专管员管理,不得侵占、损坏、丢失,违者照价赔偿或视情处理。
第十九条财经室每月进行结算,由财经领导小组对工作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财经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如有违者,初次予以教育、警告,违纪三次,调离工作岗位。票据领取与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各办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各办负责。由县委、县政府两办通知的学习考察费用及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正规培训、学习费用,经申报审批后由财政负担。
第二十一条 出市以外的计生追逃、重大项目招商、人大、政协、民兵训练、征兵及有关节日庆祝活动的经费支出,实行一事一议,由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 医药费报销按《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不再报销任何费用。计划生育按《人口与计生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停薪留职人员不享受任何工资、补助、奖金待遇,养老保险由本人全部自负,在办理手续时一次性交清。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不影响晋升、调级(按所签订的协议执行)。借调人员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他一切待遇均不发放。
第五章奖罚制度
第二十四条违犯第五条之规定,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每查实一次罚款50元;在上班时间内打牌,每查实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违犯第七条之规定的,每迟到、早退或缺席一次罚款20元,由党政领导在当日会议上通报,由党政办记载。
第二十六条违犯第八条之规定,查出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者,每查出一起,每次罚款20元,一次批评,二次领导谈话。每缺签或代签一次,视为旷工一次,罚款20元;年内累计旷工15次以上(含15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二十七第鼓励干职工自学。凡拿到大专文凭的,财政奖800元/人;拿到本科文凭的,财政奖1000元/人;拿到研究生文凭的,财政奖3000元/人。(以文凭落款时间为准)
第二十八条鼓励干职工参考。凡通过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招考、招聘录用的,凭上级相关部门的正式手续,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