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_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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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人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对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公司通过对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技能方面的教育培训,从根本上解决人地行为和意识问题,全面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学习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员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强化安全意识及其责任心。

2、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增强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安全问题的能力。

3、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4、学习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并在实践中运用推广。

三、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1、公司领导层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各科室负责人。

3、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工程造价员、资料员(档案员)等。

4、特种作业人员:塔吊司机和塔机安装工、电焊工和电工、架子工、钢筋工、模板工。

5、其他工种操作人员。

6、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

1、公司领导层人员:首次任职前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首次任职前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3、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首次任职前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余人员首次任职前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4、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5、其他工种操作人员:由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8学时。

6、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操作规程和技能培训不少于48学时,经考核达到合格后再参加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1、外派培训:因岗位需要,所有按规定应持证上岗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培训经费由公司承担。

2、继续教育培训:凡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经费由公司承担。

3、内部培训:培训经费由公司承担。

① 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公司指派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确认其具有独立操作能力后方能上岗。

② 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劳动环境、条件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劳动环境、条件以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③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预防和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经常性安全教育进行的形式;每天的班前和班后会议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装置维护;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总结教训,确认事故责任人,制定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宣传;组织安全技术交流和安全管理经验交流等。

六、员工的培训由公司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针对岗位需求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于每年初提出培训申请,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再由办公室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员工的培训按计划组织实施。

七、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参加培训的员工的培训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员工培训履历表”,由公司分管教育培训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一参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员工“培训有效性评估表”,培训部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置。

八、教育培训纳入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考核内容,并与年终奖挂钩。

附件:《培训申请表》、《年度培训计划》、《员工培训履历表》、《培训有效性评估表》

二0 一一年九月一日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支模

5、“三宝”、“四口”、“五邻边”防护

6、施工用电

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8、塔吊

9、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1、经常性安全检查: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每月至少下工地检查4次;安全科每周至少下工地检查2~3次;项目部经理每天至少对工地安全检查一次;项目部安全员必须坚持每天对工地安全的经常性巡查。

2、季度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项目经理在每季度末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为期一周的质量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进行定量评估,并予以通报。

3、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公司派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夏季对防洪救灾和井下作业的通气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冬季对高空作业的保暖防寒工作进行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定专项内容进行安全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5、“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大检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项施工现场不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1、各级安全检查必须作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定时间落实整改措施。

2、安全科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整改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作业,对整改责任人要予以处罚和通报批评。安全科对复查验收情况要记录存档。

3、对违章作业,违章蛮干的要当场制止,予以批评,并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4、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或隐瞒事故知情不报的责任人,公司将按规定加重处罚,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0 一一年九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从事故发生后的事故结案整个过程的工作程序及其规定。

一、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

1、施工现场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项目部经理或安全员都必须及时如实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科、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立即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2、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当事人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

3、安全科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处理有关问题;

4、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5、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时间,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时,公司总经理要率领有关人员亲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抢救。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事故责任的划分

1、事故调查组

① 发生一般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公司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调查;

②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的,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安全科、工程部、材设科、工会代表等成立事故调查组; ③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公司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报告上级主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事故分析和责任划分

① 调查组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地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调查结果承担责任;

②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的直接负责人、领导责任人以及主要责任人,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应首先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没有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交底),或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操作的;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的;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 运行的;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和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缺乏或有缺陷的;安全措施项目未落实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对现场安全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的。

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擅自使用他人设备的;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的。

事故责任人或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罚:

毁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和证据,干扰调查或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谎报情况,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多次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主持正义,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公司按规章制度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相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事故的善后工作

1、各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由公司安全科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安全科在事故发生的30日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积极配合医疗机构作好伤残签定工作。

3、职工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遵照《工伤保障条列》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四、事故调查报告书和事故档案

1、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当由事故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提交事故调查书面报告。调查报告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调查内容负责。

2、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过程;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及其处理意见;事故的预防措施等。如果事故严重和复杂还须提交专项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报告书要求对事故发生过程的分析要准确,原因分析要仔细,责任划分要明确,防范措施要具体。

4、安全科负责建立事故档案,发挥档案的作业改进安全工作。事故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登记表、从业人员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签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工作环境、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和其他文件;调查组成员名单等。

二0 一一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控制事故频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各项目经理部及各班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施工现场被评为市、区级文明建筑工地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视情况发给5000-10000元奖金,由项目部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人头。

2、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岗位安全职责作好本职工作,遵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全员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给项目部有关责任人500-2000元的奖励。

3、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包括在安全生产中发明、技术改造取得重大成绩的人员,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视贡献大小发给奖金。

4、各单位工程的各班组在完成规定的工程量中,轻伤率控制在1.5%以内,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完成工程量以后,公司按承包合同兑现安全生产奖。

5、各工程项目部完成公司与其签订的“工程项目安全承包合同”规定的指标,公司按合同的约定予以奖励。

6、公司各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纳入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职工的职级晋升和年度奖金挂钩,奖优罚劣。

二、惩罚制度

1、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随意乱丢或乱堆放杂物、用具、材料,虽为造成安全事故,但已造成安全隐患者,予以严肃批评并处罚款20-50元。

2、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或不正确使用劳动用品,已造成安全隐患的班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并对项目经理部有关责任人员处罚20-50元,对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处罚款50-100元。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对主要责任和相关责任人,除予以通报批评外,按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 ①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伤事故者,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款3000-5000元。

②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死亡,已触犯刑律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款5000-10000元。

③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可责令其停职,直至予以开除。

④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公司财产、物资损失的,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应赔偿经济损失的10%-70%。

4、对违章作业人员的罚款,即时发现,即时处罚,所收罚款一律上交财务科。

5、对隐患事故知情不报的责任人员,公司视情节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6、对未按安全承包合同规定完成安全目标的项目部和作业班组,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工程项目安全承包合同。

二0 一一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按照万州区建设委员会万州建委发(2002)建管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承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有来源。

二、公司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财务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支出审批程序,严禁贪污、挤占和挪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项用于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其具体使用范围;

1、购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所需资金;

3、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所需资金;

4、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的其他开支。

四、加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计划管理

1、安全科提供购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备计划;

2、办公室提供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3、工程部提供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计划;

4、其余部门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要求提出其他计划。

以上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财务科统一安排资金,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财务科负责向总经理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报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开支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0 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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