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社团日常活动制度_社团常规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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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实验中学 社团日常活动制度
总 则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具有高度的爱国热情、民族精神和集体意识。第二条. 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不断培养自己的素质,以期成为国家建设的后备力量。第三条.尊老爱幼,尊师信友,团结进取,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第四条.爱护公物,保持在公共场所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见义勇为,面对违反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的行为敢于团结起来同其对抗。第六条.在学习、生活中作出表率,力争成为学生们的榜样。第一章 工作守则 第一条. 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违反者给予处罚。第二条. 应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依照上级了领导指示办事。第三条. 合理分配工作与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
第四条. 在工作中根据上级的指示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成为一名高素质的社团干部。
第五条. 协调学生社团由于活动开展所造成的各类矛盾与冲突。第六条. 每周向社团主要领导人、团委老师或指导教师汇报近期工作。第二章 活动制度
第一条. 学生社团应正常开展社团工作,积极组织社团活动,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达到学生社团工作的协调一致,正常开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过程中应始终与指导老师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保证正常的工作和活动的圆满成功。
第三条. 社团活动期间各学生社团有权互相监督,各学生社团应保持密切的联系。第四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做好下一学期的活动计划,并上交指导老师书面材料备案。
第五条.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A、(小型活动):提前两个星期准备,1、策划:思考活动类型,形式,主题。活动需要创新但要可行,同时要扩大影响力。
(1)计划书:内容包括主题、目的、形式、参加对象、时间、地点、活动流程、经费预算、工作人员安排等。
(2)报上级审批征求意见:交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再汇报团委老师。
2、开展实施:
a.前期准备:申请场地(多媒体教室,操场„)、海报宣传(发文)
组织人员参加、拍照、写通知、邀请领导嘉宾(礼貌,礼仪)等。
b.进行中:接待嘉宾老师(座位安排)、突发事件处理等
3、活动总结:结合活动部,分管领导的意见,对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做出书面和会议两种形式的总结。汇总活动材料包括计划、总结、照片。由学生会秘书处做好存档,并上交团委办公室档案存档。
B、(大型活动):流程与上述步骤大致相同,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策划。
b.策划期间首先要做一份活动计划书(大型活动方案)。方案制作格式:封面、目录(前言)、活动计划(内容如上)、活动流程、详细的经费预算、工作人员安排等。方案制作要求美观,实用。
c.待团委老师同意之后,本活动方可开展。
d.活动前期准备还包括:安排彩排、音响、主持人、观众嘉宾座次、现场控制、节目单、布置场地包括舞台设计,场地打扫、寻求其他部门帮助。
e.开展阶段:参考方案执行、协调好各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把整个现场控制好。主办方不可以自乱阵脚。多参加其他部门的活动可以得到锻炼学习。
f.总结:归还话筒或其他物品,安排人员整理场地。对所有帮忙的部门与个人表示感谢。总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吸取教训。
第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擅自开展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活动;
(二)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活动期间损坏学校公物;
(四)活动存在人员安全隐患因素;
第七条.社团活动应丰富多彩、有特色,有开创性,努力建设“特色化社团”,逐步形成社团自己的特色精品活动。
第三章 会议制度第一条. 每两周开一次例会,时间由各个社团自行规定,全体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第二条. 开会时需携带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开会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讨论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凡例会1次无故缺席者,给予点名批评;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超过3次无故缺席者,给予撤职处分。
第四条. 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当面向社团负责人请假,并有书面假条,事后补假无效。
第五条.每次例会由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社团负责人不定期检查。第六条. 会后应保持会议室整洁干净。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时间由各社团领导根据社团成员空课时间作统一安排;
第二条.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内容包括:来访记录、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的借换记录等;在值班过程中,若有同学交材料,应做好材料的收集工作,保证材料完整不能丢失。
第三条.值班同学必须在被安排的时间里准时到社团办公室值班,不得迟到或者早退,如需要请假,应提前声明,经允许后方可请假。
第四条.值班的同学要在值班本上签到,若出现未签到的则视为该同学未值班。凡值班1次无故缺席者,给予点名批评;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超过3次无故缺席者,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值班的同学有义务整理好社团办公室的办公物品。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社团会议、值班、举办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一律事先向指导老师请假,由指导老师同意方可,并写一份书面假条由各社团秘书部备案。
第三条.确实因为情况需要,事先没有请假者,需事后补假,补假需有正当理由,经核实后才能生效,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第四条.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社团。
第六章 社团干部
第一条.社团干部一般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校学籍的在籍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位居本班中等或中等以上;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与协作精神;
(四)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第二条.社团干部的产生与任用
(一)各社团于每学年末召开全体会议,选举新一届社团干部。
(二)产生的社团干部需经过上级指导老师审查,并上报学校团委进行最后的审批、备案;
(三)学校团委经审查通过后下达有关的任命通知,最后产生新一届社团干部。
第三条.任用原则
(一)社团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二)根据工作需要,社团干部也可由组织以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三)社团新成员由各社团自行选拔,并报团委备案。
(四)社团正副最高领导人选,由会员推荐选举产生初步人选,报团委审批任命。
(五)各社团正副最高领导遇有特殊情况提前离职者,应提前一个月报学校团委,经学校团委同意后方可离任。
(六)社团干部任期均为一年,表现突出者可续任,无故离任者不会给予综合测评加分。
第四条.社团干部的评优与奖惩
(一)在工作中长期积极苦干,高质量完成工作和任务,有突出贡献者,由指导老师在校表扬,并作为“优秀学生干部”的提名人选,给予奖励。
(二)在社团内部表现突出者,经各个社团自行讨论决定,并公开进行表扬,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三)本着“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学校对违纪社团干部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四)对社团干部做出处分决定,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社团干部违纪,须经指导教师和学生会纪律部调查核实情况,并报学校团委审批。
第五条.社团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撤职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理的。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三)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四)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成员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50分,奖罚分为50分,按一学年累计总分计分。)
1.惩罚方面:(1)各部门在进行活动或会议后,要打扫好卫生,无故不打扫,部门所有成员扣5分;(2)例会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0分,三次以上扣50分;无故迟到者每次扣5分;(3)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10分;(4)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5)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每人次扣10分;(6)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点名批评 扣20分 严重警告 扣50分记大过 扣30分 留校察看 扣50分。
2.嘉奖方面:(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加10分;(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10分;(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10分;(4)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每次加5分;(5)一学期例会全勤者加10分;(6)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者加10分;(7)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全部成员各加5分。到学期末对各部员进行加总。
(五)一学期旷课累计10学时的(包括社团普通成员)。每月由学生会纪律部对所有社团成员出勤状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给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社团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当社团工作的。
(二)因为学习任务较重不能继续担任或在职期间学习成绩达不到任职条件的。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当社团工作的。
(四)对社团干部做出免职处理,应由干部本人提出书面辞职请求,报学校团委审批。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一切工作、活动的经费、开支应依从“少用经费、多办实事”原则,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条.学生会经费原则上不作工作外开支,经费使用须严格依照学校社团活动经费管理条例行事。第三条.经手财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办理财务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在活动之前须填写经费报销申请表,活动经费报销需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凭发票结帐(因特殊情况未领取发票时,凭收据或主席证明凭条报销),所有单据、发票应附在申请书背后,并由团总支老师签名审批方可报销。
第五条.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学校党总支和团总支以及广大同学的监督;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六条.各成员须爱护好办公室等一系列学生会活动室的财产,室内所有物品均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借用,如果需要借用室内物品,应填写申请表,进行登记,在获得主席团的允许后才可借用,活动结束按期归还。
第七条.秘书处及各部长应管理好各房间的钥匙,未经主席团批准不得个人自由配制或转借他人使用、配制。若有违反将对其处分,并负责换锁。
第八条.生活部应在学期末对会内所有物品进行清算,核对,并向主席团上报。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虚报、假报、借报票据,票据填写需属实准确、工整,否则办公室不予以报销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批评处分。
第八章 附则说明
第一条.本日常管理制度解释权为学校团委;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为试验本,需一段时间考证;
第三条.因为能力与时间关系难免会有错误,希望各位同学多提宝贵意见;
第四条.如有疑问或意见请与学校团委负责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