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第五中学社团联合会日常管理制度_小学社团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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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第五中学社团联合会日常管理制度
尤溪县第五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校社联)是在团委领导下独立组织活动的一个学生组织。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任1名,副主席和主任分别负责管理各个社团,主席管理副主席,主任,进行层次化管理,责任制管理。第一条
主席职责
一、主要职责:主持校社联日常工作,把握规划校社联,学生社团的发展方向、对校社联,团委负责。
二、工作细则:
1、负责召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校社联例会、校学生社团负责人大会。代表校社联向团委经常性汇报工作,对校团委负责;
2、对外代表校社联,积极加强与其他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工作交流与合作,负责与各分校区社联的工作沟通,对学校社联的工作进行提供建议和指导;
3、抓好校社联自身班子建设,抓好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发挥集体作用,群策群力,努力提高我校学生社团的整体水平;
4、监督校社联各项临时规章制度的起草与实施,与时俱进,督促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与更新工作;
5、在每学期初,在社联办公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社联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与实施,审批学生社团各项活动经费。
6、在每学期末,在社联办公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好社联本学期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学期工作的初步设想;
7、负责做好学生社团各项先进以及各项个人先进的考核,推荐,评比工作,做好各学生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整顿注销和年检工作;
8、负责做好社联班子的交接工作,卸任前做好任职期间的工作和经验总结,并向社联、社联例会作述职报告;
第二条
副主席或主任职责
一、主要职责: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学生社团活动计划的审批,对活动的监督与总结;
二、工作细则:
1、授权校社联三个部门行使工作职责。监督相关部门深入了解学生社团活动的工作;
2、负责做好每学期学生社团系列活动的计划制定活动布置及总结工作;
3、协调学生社团由于活动开展所造成的各类矛盾与冲突;
4、负责对校社联会所有会员的意见采集并反馈工作;
5、负责社联内部干部队伍的建设,负责校社联及学生社团对内和对外的宣传;
6、每周向社联主席,校团委老师汇报近期工作;
7、在主席不在时,有执行主席职责的权利。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1、申请成立以学校为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须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后,向学校申请登记注册,并送校社联备案。学生全校性新闻、宣传社团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查,并批准登记注册。
2、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真实地填报《尤溪五中学生社团筹备、成立申请书》。
3、筹备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社团指导老师
(四)有规范的章程,包括以下事项: ①.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②.学生社团类别(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③.学生社团活动范围;
④.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 ⑤.经费的来源;
⑥.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⑦.章程修改程序; ⑧.学生社团终止程序;
⑨.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4、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章程中有关条例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5人的。
(五)其它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社联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动员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近的学生社团合并或成立以校有关部门为挂靠单位的协调机构。
6、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为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一个月内进行。
7、学生社团申请注册的条件为校内所有正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
8、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程序如下:
(一)向同级社联上交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社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报的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召开社联部长以上会议,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全面的意见,上报团委;
(三)社联根据团委的批复,对符合注册要求的学生社团报校社联进行注册登记;
(四)学生社团聘请指导教师
学生社团均需聘请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本校教师担任,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须持本人单位证明材料。社团聘请指导教师,须填写《学生社团聘请指 导教师申请表》,经团委批准后生效。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同时,社团成立应有健全的管理形式,内容包括;
社团名称
社团性质
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活动内容
活动形式
发起人姓名、、班级、联系方式
领导机构及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其它
9、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限期整改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它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10、没有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11、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按照本章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更名后原社团资格将不再存在。
第四条
学生社团注销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社团将会被注销。
(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的;
(二)一学期内不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或虽然开展过学生社团活动,但活动质量不高的,限期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
(三)背弃学生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无法继续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经该学生社团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可申请注销;
(六)进行盈利性活动,对会员乱收会费且屡禁不止的;
(七)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5人;
2、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
(一)学生社团自动要求注销的,将报告上交同级社联,在报告中必须充分阐明申请注销的理由,同时将善后工作计划上报。由社联将有关材料上报审批机关;
(二)社联根据被警告的学生社团的整改情况,认为应该注销的,上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批复同意注销的,由社联公布该学生社团注销。
已经被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追究该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司法机关处理。受到处分的学生社团取消参评本学年“优秀社团”的资格。
第五条
活动制度
一、学生社团应正常开展社团工作,积极组织社团活动,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达到学生社团工作的协调一致,正常开展。
二、学生社团活动过程中应始终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分管主席)保持密切的联系,在进行活动期间需要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帮助时,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联系和支持,以保证活动的圆满成功。
三、社团活动期间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活动进程进行监督,各学生社团应该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工作。
四、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做好一学期的活动计划,交活动部备案。
五、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A、(小型活动):提前两个星期准备,1、策划:思考活动类型,形式,主题。活动需要创新但要可行,同时要扩大影响力。
(1)计划书:内容包括主题、目的、形式、参加对象、时间、地点、活动流程、经费预算、工作人员安排等。
(2)报上级审批征求意见:交分管主席审核,分管主席再汇报团委老师。
2、开展实施: a.前期准备:申请场地(多媒体教室,多功能厅,操场…)、海报宣传(发文)、组织人员参加、拍照、写新闻、邀请领导嘉宾(礼貌,礼仪)等。b.进行中:接待嘉宾老师(座位安排包括台签)、突发事件处理(详见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
3、活动总结:结合活动部,分管主席的意见,对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做出书面和会议两种形式的总结。汇总活动材料包括计划、总结、照片。本社团做好存档,并上交社联办公室档案存档。B、(大型活动):流程与上述步骤大致相同,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策划。
b.策划期间首先要做一份活动计划书(大型活动方案)成册。方案制作格式:封面、目录(前言)、活动计划(内容如上)、活动流程、详细的经费预算、工作人员安排等。方案制作要求美观,实用。
c.待团委老师同意之后,本活动方可开展。
d.活动前期准备还包括:安排彩排、音响、主持人、观众嘉宾座次、现场控制、节目单、布置场地包括舞台设计,场地打扫、寻求其他部门帮助。必要时可请分管主席帮忙。
e.开展阶段:参考方案执行、协调好各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把整个现场控制好。主办方不可以自乱阵脚。多参加其他部门的活动可以得到锻炼学习。
f.总结:归还话筒或其他物品,安排人员整理场地。对所有帮忙的部门与个人表示感谢。总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吸取教训。
六、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擅自开展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活动;
(二)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帐目经费不明,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私吞社团经费物品,违反社
团经费管理制度;
(四)活动期间损坏学校公物;
(五)活动存在人员安全隐患因素;
七、社团活动应丰富多彩、有特色,有开创性,努力建设“特色化社团”,逐步形成社团自己的特色精品活动。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每两周开一次例会,时间定于周五中午12:30,全体社团社长、副社长以上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各社团会议由社团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每月不得少于三次,所有临时会议时间、地点由办公室具体通知。
(二)开会时必须携带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各社团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开会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认真并及时完成上级传达的工作任务。
(三)凡例会1次无故缺席者,给予点名批评;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超过3次无故缺席者,给予撤职处分!
(四)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须事先向分管主席请假,递交办公室书面假条,事后补假无效。
(五)会后应保持会议室整洁。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社团联合会会议、值班、举办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一律事先通知分管主席,由分管主席同意方可,并写一份书面假条备案。
(三)确实因为情况需要,事先没有请假者,需事后补假,补假需有正当理由,经核实后才能生效,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四)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社团联合会。
第十五条
社团干部
(一)社团干部包括:
(1)社团联合会的主席、副主席、主任;
(2)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3)社团下属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和核心会员。
(二)社团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位居本班中等或中等以上;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与协作精神;
4、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宜担任社团干部:
1、在校学生会担任重要职务者;
2、被校社联撤职的学生干部;
3、因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社团干部的产生与任用
1、社团于每学年末召开全体会议,选举新一届社团干部。
2、产生的社团干部需经过校社联进行笔试、面试、审查,并上报校团委进行最后的审批;
3、校团委经审查通过后下达有关的任命通知,最后产生新一届社团干部。
(五)任用原则
1、社团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根据工作需要,社团干部也可由组织以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3、社团下属部门干部由各社团自行招聘,并报社联会备案。
4、社团正副社长人选,由会员推荐选举产生初步人选,报社联审批任命。
5、各社团正副社长遇有特殊情况提前离职者,应提前一个月报社联同意后方可离任。
6、社团干部聘期均为一年,表现突出者可续聘。
(六)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干部的权利
1、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社团活动;
2、正副社长可参与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3、对社联及其他部门在工作方面的意见,可直接向校团委反映;
4、对社联做出的撤职决定,可直接向校团委申述。
二、社团干部的义务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牢固树立面向基层、服务同学的意识,讲求认真热情的服务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方针,主动协调好各部门、各级干部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会员和广大同学,及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 见和呼声;;
3、接受社联的监督和工作指导,主动配合社联的工作。
4、努力学习,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七)社团干部的评优与奖惩
一、社团干部的评优
⑴每学期末,对学生干部应采取不同方式严格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应予以不同形式的奖励。
⑵对表现优秀的社团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扬或以上奖励,并依照 “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优秀社团干部”等称号。
二、社团干部的奖惩
(1)本着“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学院对违纪社团干部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2)对社团干部做出处分决定,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社团干部违纪,须经社联调查核实情况,并报校团委。
(3)社团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撤职: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理的;
2、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3、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4、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社团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团工作的;
2、因为学习任务较重不能继续担任或在职期间学习成绩达不到任职条件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团工作的。
对社团干部做出免职处理,应由干部本人提出书面辞职请求,报校团委审批。
尤溪五中团委
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