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制度_监控回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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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监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按照《GPS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按装了GPS卫星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1、由安全部具体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落实GPS专职监控人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建立监管台账,做好监控记录。
2、GPS监控人员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的营运车辆要及时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好记录,安全部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3、GPS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GPS设备使用情况,发现车辆不在线情况要立即联系车辆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安全部每日进行查看。
4、GPS监控人员发现设备出现不定位等故障要立即通知车辆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并及时登记上报安全部。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人员责令其停车培训学习,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5、GPS监控室实行全天候车辆动态监控,GPS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6、GPS监控人员每月将车辆违规情况统计一次并报送安全部,安全部根据车辆违法处理记录及培训情况及时上报给运管部门。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安全部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平台、QQ群等通讯设备,通知运营的所有车辆,降低车速安全行驶。
8、GPS监控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等行为,严格执行GPS值班制度;
《GPS监控员岗位责任制度》 《GPS监控室值班制度》 《GPS监控记录与台账制度》 《GPS监控处罚制度》
GPS监控员岗位责任制度
1、必须熟知GPS监控系统配置、安装、操作的各项基本功能,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爱护平台设施,保证系统运转正常。
2、坚守工作岗位,在微机上不得操作与该系统管理无关的任何作业,确保系统使用安全和防病毒工作。
3、监控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收集对系统软件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使之得以改进解决。
4、对违法违规车辆上的人员进行处理和教育,做好违规人员记录,并分析违法违规原因,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5、GPS监控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因停电、网络中断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除外,但要做好记录)。
6、负责车辆监控相关设备的信息、数据,做好白天、夜间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监控,对无法监控的车辆要做好记录,同时查明原因。
7、对于车辆的报警信息,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及时处理,无法联系的应马上汇报公司领导。
8、认真填写营运车辆GPS监控值班记录,不得修改监控设备储存的数据,对违规车辆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9、及时做好相关监控数据的备份,未经安全部经理批准,不得对外提供监控数据
10、及时向车辆发送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指令,安全信息和恶劣气候预报信息。
GPS监控室值班制度
1、公司实行专人值班进行监控,分早中晚三班,其中:早班00:00至08:00、中班08:00至16:00、晚班16:00至24:00,实行24小时监控谁值班,谁负责,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
2、严禁将监控设备让无关人员操作,禁止上网聊天、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掌控不在线车辆,查明原因,及时查处屏蔽信号、干扰信号、损坏设备等违规车辆。
4、在恶劣天气(气候)、特控路段、特殊情况下或者有特别要求时要进行告诫。
5、发现监控车辆超速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发送短信警示和纠正,要求马上消除违章行为。有其他报警或不正常时,立即用电话向驾驶员询问情况,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报警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包括详细的车牌号码、时间、路段。
6、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监控日志记录,安全服务投诉电话记录及处理情况;做好违法违规车辆记录、处理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监控记录与台账制度
为确保GPS监控系统能准确有效地对营运车辆的状况进行监控,特制定以下制度:
1、GPS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的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GPS监控人员对系统设置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得随意更改,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系统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作相关处理。
4、记录的信息应完整,做到24小时监控,及时处理GPS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事件。
5、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文件要求,GPS监控人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安全部主管领导,违法信息要记录在案,至少保存1年时间。
6、GPS监控操作人员应对系统本身的运行状况及车辆动态监控的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做到真实、可信,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各项记录。
7、GPS监控操作人员对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做到有据可查。
8、GPS监控人员应对GPS监控台账按照每日一记录、每月一装订、每月一上报的原则,详细全面的做好登记及月报分析工作。
GPS监控处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运输,规范全市道路运输GPS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驾驶员如发生故意破坏GPS车载终端设备或屏蔽、撤线等行为,致使监控中心不能正常获取车辆实施数据的,一次处罚100元;两次处罚300元;并对驾驶员做解聘处理。如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报警:超速10%,一次处罚20元;两次处罚50元;三次处罚100元,实行分别累计处罚。
3、报警:超速20%,一次处罚50元;两次处罚80元;三次处罚150元,实行分别累计处罚。
4、报警:超速30%,一次处罚80元;两次处罚150元;三次处罚200元,实行分别累计处罚。
5、当日如有3次以上违章超速行为,按最高一次处罚额递增累计处罚,并对驾驶员做解聘处理。
6、对监控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GPS监控员要及时提醒。对不服从管理的处于100元处罚并及时登记在案。
7、GPS监控人员擅自离岗的,一次处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