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1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_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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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CCJ-CG/ZD16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版本3.0第 1/3 页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保证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3、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3.1 机房建设应保障工作环境与运行环境有效的安全空间隔离。
3.2 机房应配备防电磁干扰、防电磁泄漏、防静电、防水、防盗、防鼠害等设施。
3.3 机房应安装防盗装置、监视系统、消防系统等。
3.4 机房应设专用的供电系统,配备必要的UPS。
3.5 机房是重点保护的要害部位,机房主要管理部门应依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6 加强进出机房人员管理,禁止未经批准的外部人员、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若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人陪同。
3.7 发生机房重大事故或案件,机房主要管理部门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并保护现场。
4、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4.1 重要网络设备应规范安装在主机房内,无关人员不得对网络设备进行任何操作,非网络管理人员不得对网络参数配置进行任何更改。
4.2 网络设备属专管设备,必须严格控制其管理员密码。
4.3 重要网络通信硬件设备,网络应用软件设施及网络参数配置应有备份。
4.4 改变网络路由配置和通信地址等参数和操作,必须具有包括时间、目的、内容及维护人员等要素的书面记录。
4.5 与其他业务相关机构的网络连接,应采用必要的技术隔离保护措施,对联网使用的用户必须采用一人一账户的访问控制。
4.6 联网计算机应定期进行查、杀病毒操作发现计算机病毒要及时处理。
4.7 严禁超越网络管理权限,非法操作业务数据信息,擅自设置路由与非相关网络进行连接。
4.8公司使用站务系统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必须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物理隔离。
4.9 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
4.10 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4.11 各服务器应当安装防护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4.12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计算机系统管理
5.1 维护人员安全责任:
5.1.1 负责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运行细则。
5.1.2 严格用户及其权限管理,维护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5.1.3 负责系统维护,及时解除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1.4 不得擅自改变系统功能。
5.1.5 不得安装与系统无关的其它计算机程序。
5.1.6 维护过程中,发现安全漏洞应及时打补丁。
5.2 系统开发人员安全责任:
5.2.1 系统开发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系统安全策略,保证系统安全功能的准确实现。
5.2.2 系统投产运行前,必须完整移交系统源代码和相关涉密资料。
5.2.3 不得对系统设置“后门”。
5.2.4 对系统核心技术负有安全责任。
5.3 操作员安全责任:
5.3.1 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5.3.2 不得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操作密码。
5.3.3 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系统各种异常事件。
5.4 各要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6、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