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鲁人社字〔〕632号)_鲁人社字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鲁人社字〔〕632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鲁人社字”。

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63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各地试点中反映的问题和我省农保工作发展实际,经研究,现将国家及省新农保制度与原农保制度(包括老农保制度和我省各地自行开展的地方性新农保试点)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段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09年12月31日前的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按原支付系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10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积累(即2010年以后的新积累和到达领取年龄前原农保基金产生的利息)按新农保支付系数(以后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到达领取年龄时,按上述两个计发系数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之和领取。第一批国家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开始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新农保系数计算养老金标准的,应重新计算领取标准并补发养老金差额。其余没有进行国家及省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按此规定进行分段计算领取标准,但此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不变。

二、及时合并个人账户和基金。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核查,在确保原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完成新农保与原农保参保个人账户信息的合并。同时,要认真对账核查,明确原农保基金债权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回收,及时将原农保基金全部转入到新农保基金账户中,完成农保基金的合并。

三、原农保基金折算缴费年数。在国家及省新农保制度实施前缴纳的原农保基金积累(包括自行开展新农保过程缴纳的基金积累),在纳入国家及省新农保试点实施时,可一次性按当地新农保制度方案公布的最低缴费档次折算缴费年数,但最长不超过本人参加原农保第一次缴费到本地实施新农保制度之间的年数(中间允许断保),同时,折算的年数最长不超过15年,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折算年数的余数按四舍五入计。政府不再对原农保基金积累折算的缴费年数追加缴费补贴。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鲁人社字〔〕632号).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鲁人社字〔〕632号)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鲁人社字 关于做好 制度 新农 鲁人社字 关于做好 制度 新农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