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请假制度及第一次上课_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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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1.有公事需持幼儿园园长签字加盖公章的证明。2.因私事不参加上课请事假、病假(持医院病历证明),超过半天者不得参加该科目的考试,需跟下一级函授班进行补修和补考。3.旷课者不得参加考试;4.每门科目上课期间每半天考勤一次,提前(早上8:30之前,下午1:30之前或任课老师安排的上课时间)到班上课者加5分,以班主任处签到表为准,上课后到者不加分,迟到者10分钟扣5分,少上一节课扣10分,半天不上者扣30分;病事假(半天)征得班主任同意者按请假处理,但该门科目不上课的时间段分照扣,没请假者按旷课处理。请同学们把个人事务尽早安排好,准时参加上课,尽量不要请假。因为请假后不方便的是你们自己,跟下一届的人补修,要晚毕业一年。

首次上课时间:3.22-3.23一天半的时间,一门课上完就立马考试,第一门是学前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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