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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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方、外用工安全培训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三标部负责组织年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计划和公司一体化知识培训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及实施。
3.2综合部负责公司新建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其它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的收集、保存及档案管理。
3.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交综合部保存。
3.4各生产班组负责展开班组安全生产活动,三级培训教育
4.工作程序
4.1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公司安全部门、三标部门、综合部门、及公司其它方式进行的教育培训。培训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4.1.1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4.1.2安全生产简况,工艺特点和安全状况(如易燃、易爆危险源等)。
4.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1.4一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2 二级安全教育:由本部门负责或专职(兼职)安全员对进入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培训记录,记录有综合部保存。
4.2.1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
4.2.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2.3劳保防护用品使用、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2.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2.5本部门及同行业发生的事故教训。
4.2.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2.7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程,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4.3.3岗位要害部位,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其预防方法以及发生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4.3.4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4.3.5本班组或其他班组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4.3.6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3.7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办理上岗证方可上岗。
4.4内部调转人员教育:
4.4.1本公司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单位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4.4.2单位内部进行岗位调动,由接收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4.3对转岗以及脱离岗位一年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5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安全教育。
4.5.1对来公司进行学习参观人员,由综合负责对他们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后,方可进行参观学习活动。
4.5.2安全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并保存记录
4.5.3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由安全科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6对起重工、电工、电(气)焊工、驾驶员、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员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7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之前,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相关人员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
4.8日常教育
4.8.1各部门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作好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应有公司级领导参加,各级领导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教育,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8.2生产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可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采用技能培训、专题讨论、参观、观摩、竞赛等形式。
4.8.3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4.8.3.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8.3.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4.8.3.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8.3.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4.8.3.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4.8.3.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4.8.3.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4.8.3.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4.8.3.9其他安全活动。
4.9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或安全员要每周参加班组活动,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10安全部门每月一次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检查情况作为评价本单位安全奖惩的依据。
4.11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科室人员)的培训由三标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12对事故责任者、冒险作业者,必须在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
5.培训记录有综合部收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