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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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全员、全层次、施工全过程的一件大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建立从总经理到各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起到各班组的安全保证体系。
1、集团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级生产指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和指导安全工作,对安全保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负管理责任。
3、发挥以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为首的工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职能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对本单位技术、计划、安全经费负责。
5、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为主的专业安全管理、检查保证体系,负责对本单位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负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企业各级管理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认真落实安全设施经费。
第三条 分管领导定期解决安全中的问题,组织安全培训工作,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法教育,督促各级安全管理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主持轻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总工程师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审批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技术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审批安全方案。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安全设备、仪器的技术鉴定和安全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应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收集现行法律、法规文件,对审批安全方案、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负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材设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供应。采购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同时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报废更新,对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质量负责。
第七条 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第八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处罚,审批各类安全措施(方案),协助分管领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整改和处理。
第三章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建立项目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创建“文明建筑工地”。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临设、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机械设备等验收,参加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实施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技术工作责任,积极编制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卸料平台和临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基坑防护、文明施工等协助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验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整改,合格后方能使用,积极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教育员工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员对施工部位负安全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组安全生产会,填写安全生产记录,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三条 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防护验收,维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用电、机械用具的安全管理。深入现场、班组指导工人安全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做好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整改,做好项目安全“十三”本台帐工作。
第十四条 各班组安全责任,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负责,正确指挥工人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向项目安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报告。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为依据,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2、月安全检查,由集团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组成安全检查组,每月对司属各工程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
3、周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人员,以及各班组长等人员,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每周大检查一次。
4、日安全检查,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天检查。
5、项目经理部的专业工程师(如,施工、电气、设备等)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经常进行专业检查。
6、分包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作业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下,每天跟班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报告。
7、在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及相关作业场所,集团公司每月综合评价一次,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十大项目评定,并在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工作简报》上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单位或个人按难易程度限期整改。
2、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及职工作业场所重大险情或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应立即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紧急的抢险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进场作业。
3、项目经理部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完毕后,将《隐患整改结果报告单》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反馈。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境奖罚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责任
1、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纪律,完成安全目标责任制
2、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对于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的均有权利指出和阻止,违规人员应采纳意见,立即停止不安全行为。
3、在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公正廉明,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怕得罪人,不接受任何请吃请送,秉公办事。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的目的凡进入集团公司的职工有义务接受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从根本上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为企业安全生产达到可靠的保证。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的对象和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职工的教育。必须认真接受集团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1)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安全培训计划、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内容是:国家、行业和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和集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经理负责,教育的重点内容是:项目部的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安全技能的要求(包括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高处作业等)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班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指导,班长负责实施,教育的重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使用、班组安全活动和劳动纪律、本岗位易发事故源和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对策、讲评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等。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主要指电工、焊工、架子工、外用电梯和塔机信号工和操作工等,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审外,集团公司每年复检考核一次。
3、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从事施工、设备、安全、材料等的相关管理人员,每年将参加集团公司或市区安全行业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重点是国家和行业新出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4、工种变换职工教育。必须重新学习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
采取安全知识培训班、《安全质量工作简报》、黑板报、安全专题讲座、安全技术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向职工介绍安全基本知识、交流安全工作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强调安全生产纪律、讲解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的检查和考核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全集团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1、建立安全教育台帐。集团公司、项目部、班组的安全教育,教育人员要填写教育登记表,记载教育的时间、人员、内容等,并归档备查。
2、实行教育考核。进入集团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面要达到100%,并持证上岗。同时进行安全考试,不及格者应继续学习,待及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3、做好安全教育的考核和检查。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时,专职安全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安全员证后,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施工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特殊工种取得操作证后,经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审,并接受集团公司安全学习、培训不少于20学时;其他工种人员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时间未达到此要求的,要补充教育。
安全教育的检查中,对安全教育工作不负责任、资料保管不齐、教育做形式的人员,应提出严厉的批评,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集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施工作业前,必须对项目部或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交底的形式,分为集团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和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1、集团公司安全技术交底,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新组建项目部的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前,由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组织质检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对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集团公司交底的内容:
1)工程管理目标,明确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成本等目标,如何组织实施,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及考核方式。
2)工程技术要求,项目部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方案、管理方案编制后,按程序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才能组织施工。
3)项目部日常管理要求,各项工作以项目经理为核心,职能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各负其责。集团公司按工作节点对项目部和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与责、权、利挂钩。
2、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安全人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职责落实是法律所要求的,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2)每个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的交底,了解和掌握现场的安全工作。
3)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强调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不但采取口头上,而且要形成书面资料。
4)交底要采用交底卡或交底纪要的方式,由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长、现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各留一份,资料要存档备查。
第七章 伤亡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事故报告程序
1、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发生轻伤事故(损失1个工作日—104个工作日),在场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现场安全员报告,并根据伤情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2、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集团公司经理和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迅速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要填写《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小组,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程序
1、凡是发生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成相关人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3、发生重伤事故,由总工程师牵头,由工程、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和死亡的事故,由集团公司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特别重大事故,按照隶属关系,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相关人员要如实提供证人、证言、物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调查完毕后,事故调查组于15天内要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二十五条 事故负责人的处理程序
1、轻伤事故的责任人由项目部门负责处理,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重伤、死亡事故报集团公司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处理。集团公司按照此批复的处理意见执行,若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由公安部门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