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交接登记制度_患者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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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转科交接登记制度与工作流程
为保证病人医疗安全、顺畅病人院内转科,避免误转、误接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和工作流程: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拟转出科室负责医师必须请拟转入科室医师会诊,经拟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同意后并联系好床位,方可安排转科。
会诊时,拟转入科室派出接受会诊医师应与拟转出科室负责医师到病床前进行诊查,履行对病人身份识别(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并完成病情信息核实以及会诊记录的书写。
2、危重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医师应向转入科室医师当面交代病情,全面核实掌握相应病情信息。
3、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出病程记录,通知住院处,协同护士认真填好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并做好转科交接事宜。对原转出科室申请完成的检验、病理、医学影像等报告要在收到后立即转送至转入科室。
4、转出科室负责医师按联系的时间连同病人以及相应住院病历送到转入科,向值班医师交代有关情况。
5、转入科室对需转入病人应优先安排,及时接受转科。如遇急危重症病人,转入科室应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则应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室医护人员陪送至转入科。
6、转入科室应及时诊治或抢救转科病人,写好转入记录并做好相关登记。
7、转科中遇有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转出科室、转入科室报医务科指导处理。
病人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需转外院诊治时,需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审核后报医务科,经医务科报请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2、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3、属病人坚决要求转院或出院的,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风险并在病历上做好记录,家属签字,危重病人派医护人员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