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岭中学教师学习进修制度_初级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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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岭中学教师学习进修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培养一支思想、政治、业务诸方面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二、教师(不论取得何种学历)都要树立继续教育的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方面的进修,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便高质量的万成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三、初中任课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 学历。凡达不到规定学历的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的都要参加专业对口的进修学习。
四、凡需参加学历达标学习的,学校优先给予安排。学习期间的报名费、书费,平单据全部报销;学杂费、考试差旅费,平单据报销80%。(注:乘车费限火车硬席和公共汽车,住宿费按每人每日10元报销)
凡教师参加规定学历以上的进修学习,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校有计划地给予安排。学习期间的报名费、书费、学杂费、考试差旅费凭单举报销30%。
五、教师参加进修学习,需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主任登记,经学校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而参加学习的,一切费用自理,外出学习考试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计算;
凡批准参加学习的,学习考试时间每学期不超出10天的(含
10天)全部按公价计算,超出10天的时间按事假计算。
六、教师进修学习毕业时间取得正是学历,那毕业证书来学校
报销相应费用,同时将毕业登记表等材料教学校人事部门入档,作为学校聘任教师和教师晋级职务评定的重要依据,但教师本人不的以此作为调换工作的理由。
七、非教学人员的进修学习,原则上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八、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归校行政办公会,原学校有关规定中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