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_投资公司全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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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2010年8月14日修订
投资有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母公司为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子公司为新疆投资有限公司
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集团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集团
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集团是向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具有资本运营和投
资决策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集团是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中心、投资管理中
心、资本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
第四条 集团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定程序和集团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的长远规
划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融资、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活动;决定集团内部的重大事
项;推进成员企业的产权结构及组织结构调整;协调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编制
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建
立集团的营运网络和信息网络及有利于形成集团整体经营优势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各子公司作为经营与利润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第六条 集团作为战略规划中心,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应服从集团制
定的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与之统一。
第七条 集团作为资本运营中心,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应符合《新疆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集团作为财务中心,制定统一、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决定集团内
部母子公司间利益分配格局,统一财务审计监督。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符合《新
疆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集团作为人力资源中心,主要通过产权关系行使重要人事管理职能,依照股权比例
派遣董事、监事,依照聘用、考查、审批等有关程序推荐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集团可以以培养集团公司后备力量为目的,决定部分集团员工在集团内任职轮换及升迁。
第十条 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考查,集团总经理任免;副总经理由子公司
总经理提名,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查,集团总经理批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推荐,行政人事部考查,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集团行政人事部考查,子公司董事会批准,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一条 分配。全资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全额上缴集团;控股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由子
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集团外派董事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集团对各子公司行使以下管理权限:
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权限: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应服从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
要求;投资行为应符合《新疆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财务核算与经营管理职能:各子公司设立财务岗位,接受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进行财务常规性业务工作,但应接受集团财务部门统一指导。
利润分配:各子公司利润全部上缴。
第十三条 集团作为出资人(股东),由运营管理部了解、监督子公司投资和经营情况。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通过每月的经营分析会向集团汇报当期经营活动运行情况,并接受集团的财务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集团每年年初与各子公司总经理签订经营及管理业绩指标合同,按季度进行组织
绩效评价,年底据此考核。按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惩罚。
本管理制度自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