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规章制度_书法社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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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
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
认并遵守《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理事会是协会最高的人事机构,行使决定权和维护权.选举产生会长和
理事。本协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理事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大小事务。
第二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
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其职权是:(1)修改章程;(2)选举新的委员会;(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
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遵守校纪校规;(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4)按期缴纳活动经费(会费)。
第三条:会费管理:
新成员加入须交十元会费,会费的使用以取之用之于会员为原则,会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如需要会费时,要经过协会的批准,申请后方可使用,任何人均无私自使用会费的权利,每学期向会员公布一次会费余额。
第四条:关于退会:
(一)会员自愿退会。
(二)如果会员违反本组织的规定,严重影响本协会的利益,理事会予以讨论除名。
(三)不执行协会章程者、不履行本协会决议者,予以查看或劝其退会。
(四)退会程序自愿退会者,上交退会申请。组织部交还档案,方为退会。
(五)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
第四章 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二和周四下午第7和第8
节,地点在校园活动中心402)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三条:承办全院性书法比赛。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活动所须费用由参与者自己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 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 : 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
二零零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