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_重大隐患督办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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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平安工程”创建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芜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江苏段)GW-JL-1合同段。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的方式:

隐患排查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由每月定期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2、定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

3、其它方式的检查、巡查等过程中识别出的安全隐患。

三、隐患的识别、评价及处理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可以使用格雷厄姆评价法、LECD法等方法,当为一般隐患时,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隐患进行登记,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安排整改,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直至整改完成。当确认排查出的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项目部除进行登记外,应立即上报总监办及指挥部,经总监办及指挥部确认后,指挥部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项目部在接到指挥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结合施工特点,针对该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所需资金和物资以及应急预案等。并报送总监办审核,经批准后,迅速实施,根据方案落实整改。

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部向总监办、指挥部上报整改完毕书面验收申请,经总监办、指挥部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予以摘牌。

在整改时限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总监办将要求项目部队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上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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