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制度经济学学派看我国国企产权改革_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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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从新制度经济学看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姓 名: 盛雅君
学 号: 13202142
系 别: 工商管理系
专 业: 物流管理
指 导 教 师: 刘丽君
2014年12月12日
目录
摘要
关键词:国有企业 产权 改革
绪论
正文
一. 产权的概念
二.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特征 三. 我国国企产权的改革历史和现状 四.我国国企产权存在的问题
4.1 国企产权不清晰和明确
4.2 国有企业传统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经济相的矛盾,不兼容性 4.3 政企关系不协调,政企并未完全分开
五.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5.1 推进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分类改革 5.2 政企分开,逐步建立国企法人产权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5.3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努力降低交易费用
参考文献
摘要
本文开头简要讲述了产权的基本概念。本文先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特征,接着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历史和现状,然后提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这些情况,提出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国有企业 产权 改革
绪论
历时20多年的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国企产权改革。国企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企改革,是公认的全球性难题。当前,国企改革在步步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国有资产在产权转让中流失严重,.当前推行国企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如不改制,国企效率低下,亏损包袱越背越重;但盲目产权改革,由于缺乏完善制度支撑和经验,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这些难题成为当前国企改革必须直面的核心问题。
正文
一.产权的概念
“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引起的人们之间的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产权分配格局具体规定了人们那些与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规范,或者说必须承担不遵守这些关系的成本。这样,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被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将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公)有产权。
二.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特征
国有企业是其财产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属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公民的一种带有公共产权性质的企业形式。从理论上讲,每一个公民对全体公民的国有资产都享有产权,但同时国有产权又不属于任何公民,具有两个特征:
首先,在国有产权制度中,每一个人事实上并不直接拥有产权,个人不能任意支配国有资产,也不能直接享受国有资产带来的收益,一般意义上说,国有产权与公民个人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
其次,在国有产权制度中,只有全体公民才是国有产权的主体。但是由全体公民一起来实施产权主体职责的费用相当大,这就要求由政府来代表全体公民行使产权主体职责。因此全体公民与政府这一层级就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这两种特征给国有企业直接带来了两种后果:一是国有企业的外部性较大。外部性很多是由产权的非排他性造成的。只要产权安排是非排他性的,就能导致较大的外部性。二是代理成本非常的高。代理成本高是由委托代理关系的大规模和复杂性造成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产权是一种交易成本较高的制度安排,与科斯定理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必然会导致极低的经济活动效率。
三.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历史和现状
1978年到80年代中期,国家在对国有企业实行放权让利以前,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是高度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生产任务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企业,产品由上级部门统购统销。从1978年后,国家逐步放松对企业的控制,逐步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这一阶段,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并允许企业保持定的留利。但由于资源配置机制、宏观政策环境改革不配套,特别是由于不存在竞争性市场,从而没有单
一、充分地反映企业经营的信息指标,一旦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企业就有动机和可能侵占国家应得的利润。从1986年到90年代中期。改革深化即开始围绕经营机制转换这一中心展开进行。在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承包制、股份制等多种经营形式的企业制度中,最受重视的是承包制。9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开始普遍试行股份制,国家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将国有资产作价入股,设立国有股,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公司。小型企业则通过转让、拍卖、租赁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转换机制。进入21世纪,国企改革进入深化时期,主要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企央企做大做强,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四.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存在的问题
4.1 国企产权不清晰和明确 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它首先具有政治权利。当市场规则与政治规则、行政规则发生冲突时,国有企业首先接受的肯定是政治规则、行政规则的约束。事实上,国有制企业均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国有企业的领导也是具有行政级别的官员,因而,国有企业不可能首先作为经济性质的组织接受市场规则的约束,只能首先接受行政级别的约束。国有企业既担负着政治职能、行政职能,又担负着经济职能:既要追求经济目标,又要实现政治目标、社会目标。从而损害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所谓产权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产权的归属应该是清晰的,即谁是财产所有者谁拥有财产的所有权是明确的;其二,在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的情况下,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清楚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以所有权彼此让渡为实质内容的经济形态,其有效性的重要基础在于企业产权界区必须清晰。如果产权界区不清,或者导致市场中交易摩擦增大,从而交易成本上升,降低市场机制效率;或者根本就不能进行所有权转让意义上的交易,从而导致市场失灵。产权界定本质上不是一个单纯的权利界定问题,而是人们进行交易必须遵守的规则以及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问题。在传统国有企业中,就所有权而言是不分彼此的属同一主体(国有制),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产权关系是模糊不清的,主要表现就是政资合一,政企不分。企业一方面没有独立的经营权,另一方面也没有能力去承担作为市场竞争者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可以说,在传统国有制框架下,由于政资合一,政企合一,产权关系明晰很难做到。这就是对传统国有企业采取种种改良,如扩权让利,实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都收效甚微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改革也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迈进。特别是在现阶段,我们在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已经普遍推行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制工作,然而,改革的结果却不尽人意。从表面来看,尽管国有企业在形式上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国有企业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4.2 国有企业传统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经济相的矛盾,不兼容性 内部人控制问题作为现代股份公司的内生现象(即代理问题),在各国股份制实践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和改革思路的缺陷,使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者缺位”或国有产权超弱控制强化了内部人控制。在我国实行股份制改造后,国有股权代表人格化至今不甚明确,能真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关心的国有资产的利益代表尚未建立起来,使得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在中国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权结构存在的弊端也是内部人控制的重要原因,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和国家法人股所占比重一般在60%以上,可流通的公众股则不到40%,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得代理权竞争和接管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这样,约束机制的难以发挥。
4.3 政企关系不协调,政企并未完全分开
产权改革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理顺政企关系,就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我们以前也试图在不改产权的情况下来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说来解决政策性的负担,来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来解决政府干预企业的问题,以及企业吃政府大锅饭的问题,想理顺,但是恰恰发觉理不顺,如果你不进行产
权改革,这个政企关系就没法理顺,政府还是没有改革,所以政策性负担越来越重。这个关系理不顺,我们现在很多的负担,恰恰在那种情况下形成的。另外,回顾国企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改革在继续,国企的经营状况并没有根本改观,不良资产数量仍不断增加。究其原因,上述改革没有触及国有企业的制度缺陷一一资产无人负责。这里所说的无人负责是指当国企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或资不抵债、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时,除了国家埋单之外,没有任何决策者、经营者对此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愿意去干预企业的事务。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很重要的问题在于产权
五.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5.1 推进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分类改革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政治体制决定了我国的经济体制必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必然不能照搬资本主义私有化的方法。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根本原则。所以我国国企产权改革不能一味地私有化,也不能盲目地私有化,但是国企也不应该分布于各行各业,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使国有企业依然分布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依然集中在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但是要从国有经济不具备优势的一般竞争行业中逐步收缩和退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5.2 政企分开,逐步建立国企法人产权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科斯定理的要求,明晰的产权可以使外部性得以内部化,从而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出现,并能使某一特定产权按照市场原则来实现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完整独立的法人产权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国家只持有票面价值,运营权完全归企业。法人产权制度包括股东产权和法人产权两个方面,其中股东产权是指股东向公司投资,以票面形式掌握对公司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实际上是一种“虚拟产权”。而法人产权是指全体股东向公司投股形成的,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所有的所有权和经理层所有的经营权。明确地界定产权主要体现在明晰国有股东的股东权与企业的法人产权,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股东代表,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能采用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权力机构,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国资委可以通过委派董事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决策,选择企业的经理人员,而不能采取行政任命方式直接指派经理人员。只有在建立完善的产权结构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出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经营者拥有经营管理权的产权结构,建立以维护所有者权益为核心的高效率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5.3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努力降低交易费用
科斯指出市场能作为资源配置的最优手段有两个前提,一是产权得到明确界定,二是交易费用足够小。国有资本作为一种资本,具有资本的一般属性,要在资本流动中实现自身的增值,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顺畅流动的基础。它提供了形成和发现价格的机制,为资本交易提供顺畅的交易渠道,为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提供必要的基础。因此,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建立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
量。降低交易费用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信息的不对称和虚假的信息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扭曲了市场价格,使资本市场不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因此只要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包括信息的充分、透明和及时性,才能够使资本市场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陈强胜.30年来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09(8)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