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规章制度_学校心理社团规章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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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沈阳师范大学心理协会成立于2004年,原为教育科学学院社团联合分会下的院级协会。随着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2006年心理协会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郭瞻予教授的积极推荐和校学生处的大力支持下,晋升为服务全校学生的校级学生组织,隶属于学生处。为规范大学生心理协会的人员管理,保证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是以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为主,从事各项心理服务工作,承办学生处主办的各种活动的校级团体。隶属于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

第二条提高我校学生的心理素质以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同学的健康成长。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娱乐两不误,是的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锻炼能力、增进知识、了解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第三条遵循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张各种实践活动,使广大同学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大家应对困难、挫折的能力。

第四条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图书馆513无偿为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工作,真正做到“用心看世界 用爱暖心灵”的会训。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条件

第一条招募对心理知识感兴趣、热衷于心理协会的服务工作、有一定组织沟通能力、勤劳能干、积极进取、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愿意加入协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基本条件:

1.参加心理协会竞选的同学是沈阳师范大学各年级在籍学生。

2.大学生心理协会会长由当届大三学生担任,各部部长由当届大二学生担任,各部委员由当届大一新生担任。

3.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有孝心,社会责任感强。

4.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团队协作意识,没有任何违反校规的情况。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各科平均绩点在2以上。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出席协会组织的校级活动,有权参加协会的全体成员会议

2、在各项活动中一律平等

3、有权批评、提意见,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4、有权知道协会财政问题

(二)义务

1、有义务出席协会组织的校级活动,有义务参加协会的全体成员会议

2、自觉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3、举办活动中要服从指挥

4、完成本部门的本职工作

第三章协会各界机构和职能

第一条心理协会下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部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各一名,每部部员五至七名。

第二条协会下设办公室、编辑部、项目办、外联部、宣传部,网络资源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办公室: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及活动总结。协调协会内部关系,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项目办:组织各类心理活动并组织各种培训班,举办具有我校特色的心理活动,建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的负责部门。

编辑部:以《新心世界》杂志为平台,增进广大同学对心理协会的了解,加强与心理咨询老师联系及时了解大学生心理困惑并予以解答。

外联部:负责与其他高校及企业的合作和联系工作,创造协会经费来源,联系布置场地,负责活动期间的服务。

宣传部: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负责活动拍照留念及相片整理,创作公益海报及心理漫画,塑造协会整体形象。

网络资源部:从心理专业实际和现实需要出发,通过微博,人人,QQ群等网络渠道的信息更新,组织开展相应的专业性活动,宣传专业和心理知识,丰富心协生活,扩大广大学生的知识面,更好的推广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第四章经费

第一条协会协会日常开销必须由老师同意签字才能生效,统一交到学生处报销。

第二条经费来源

(1)外联所得

(2)学生处拨款

第三条使用方法

(1)日常宣传

(2)日常活动花销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所有。

第二条本章程自10月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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