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教制度的历程和演变_中国监察制度演变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中国劳教制度的历程和演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监察制度演变”。

中国劳教制度的历程和演变

1955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示》规定,对当时的肃反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这是我们国家出台的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的红头文件。

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出台《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所以,一般公众以及官方的标准说法,都是中国的劳教制度始于1957年。2007年,全国公安和政法系统搞了劳教制度诞生50周年的庆祝活动。

上述文件规定劳动教养对象为: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生产劳动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在反右高潮中出台。劳动教养成为当时解决右派分子的重要方式。全国55万右派分子中,约有48万多人送劳动教养,4万多人被判刑,留单位的是极少数。

1961年4月,公安部制定《关于当前公安工作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依据该《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两年到三年,由劳教机关内部掌握,只在收容时向本人及其家属宣布;对表现不好的劳教人员,可以延长劳动期限。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公检法被砸烂,劳动教养制度停止实施。一部分劳教人员被释放;一部分劳教人员被转移到监狱、劳改队,当作罪犯进行管理。这期间,牛棚是右派分子的劳教所的别称。牛棚只是约定俗成的民间说法,并不存在于官方的正式文件中,但也不为官方所否定。被关入牛棚的人,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都受到严格限制,并被强制劳动。

*结束,中国第一次比较集中地出现废除劳教制度的意见,主要在学术界,没形成大众舆论。1979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这是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第二个法律文件。《补充规定》确立了劳动教养委员会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的工作。规定还确定了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延长一年。1980年2月,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同年2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继续办好劳动教养》。1982年1月21日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将劳教人员范围从城市扩大到农村,并规定了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等六种劳教人员。于是,劳动教养制度中断10年后重新启用。此后,劳教制度贯穿整个新时期。今天,各地劳教委签发的劳教决定通知书,引用的仍然是这些文件。

《中国劳教制度的历程和演变.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中国劳教制度的历程和演变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中国监察制度演变 中国 历程 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演变 中国 历程 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