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设计知识点3_会计制度设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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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生产活动与成本核算(第五章 企业生产成本核算系统设计)任务1:现阶段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能对企业会计人员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成本核算规范,并且企业会计准则与成本核算完全无关,成本核算仅仅是依赖会计实践进行的,主要是会计职业判断在发挥着直接的约束作用,这就是说企业对生产成本核算系统拥有完全设计权。你认同这种说法吗?试分析并说明理由。
答:不认同此种说法。因为:(1)企业会计准则并不是与成本核算完全无关,成本核算也不仅仅是依赖会计实践进行的。产品生产意味着资产消耗,因此资产价值与成本费用间具有一定的等量关系,资产的账面价值决定着成本费用水平。(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与第八条对产品成本核算的具体明细划分进行了规范,就形成了实践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废品损失等成本项目。(3)企业对生产成本核算系统拥有较大的设计权但并不是完全设计权,因为只要设计到具体核算,还是要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比如成本核算的总分类账户体系的设置。
财政部 2006 年 12 月 4 日正式颁布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要求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五章是关于企业成本控制的,共十一条,主要围绕成本控制、费用管理、研发费用管理、社会责任的承担、业务费用的支付、薪酬办法、职工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义务与权利、企业与个人的支出界限等方面做出规定。比如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址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2007 年 3 月 16 日颁布于 2008 年 1 月 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自 2008年 1 月 1 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第 17条关于收入、支出、资产计价、成本的规定。比如条例第 34 条取消了对计税工资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第 21 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