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理协会规章制度_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阳光心理协会规章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兰州大学阳光心理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阳光心理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条:阳光心理协会服从兰州大学社团联合会、兰州大学教育学院团委、兰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领导。
第三条:阳光心理协会本着服务兰州大学师生,普及心理学知识,促进心理健康的宗旨开展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第四条:会徽和社团印章是阳光心理协会的标志,兰州大学阳光心理协会配备一枚社团印章,由社长管理,社团文件、社团奖励证书、社团请假条(主要用于社团活动等社团权限范围内的请假)等都必须盖本社团印章后方可生效。社团印章是社团形象的实物反映,管理印章者不得徇私,对社团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会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凡兰州大学在读本科生,不论年级、院系,只要喜欢心理学并有志于此(此处删去一个“者”)或对阳光心理协会有兴趣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六条:阳光心理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协会成员有优先参与阳光心理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协会成员有参加全体会员大会的权利;
3.协会成员在会员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协会成员有参与阳光心理协会管理,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协
会任何领导机关,任何领导的权利;
5.协会成员有了解协会财政收支情况的权利;
6.协会成员在遇到困难有向协会提出给予其必要帮助的权利;
7.协会成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如想退会,可向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即可退会。
第七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
2.尽职尽责地完成份内工作;
3.会员须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利益;
4.平时留心和学习心理学知识并帮助协会传播所学;
5.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活动,按时参加协会召开的会议,如有迟到、早退、怠工,三次以上者取消其阳光心理协会会籍;
6.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制度
第八条:阳光心理协会各届会长由上届会长提名并由上届部长联席会表决通过,每届会长任期2年,任期内后一年主要负责辅佐当届新任会长工作。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当届部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每届副会长名额为2—3名,分别负责协会相应的工作。部长由上届会长提名,本届会长任命,并分派其负责相应的职责部门。
第九条:阳光心理协会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长由原部长提名并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各部长有义务按时按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由会长统筹全局。
第十条:阳光心理协会下设以下七个部门:
第十一条:各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必要时可设副部长1—2名,副部长由部长提名,本部部员投票通过。
第十二条:各部负责人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向组织部递交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部总结、审定;财务部做出预算。
(四)社团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员按时缴纳的会费;
2.校团委、教育学院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下拨的款项;
3.其他经费来源,如各类赞助、书籍的租售等。
第十四条:经费及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项活动所需开销由组织部长审核后开具证明去财务部领取。
第十五条:社团具体活动由策划部负责设计、规划,报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活动由组织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协会不做任何无关本协会宗旨的活动。
(五)附则
第十六条:如遇到特殊情况,本协会需解散,须征得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后有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组织部修订,全体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通过,如有修改,秘书处提出议案,会员大会投票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部长联席会议,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