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川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_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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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川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创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规关于对教职工请病事假、旷工等问题的处理办法,结合教管中心考勤制度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教师要按时上下班。应在规定时间内准时签到、签退,以考勤机记载为准,考勤表直接从考勤机中调出打印。
2、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值周领导说明并在值周记录中如实登记。
3、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请假并在返校后第一时间补上请假条。
(1)事假、病:教师本人请假1--7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假条交教导处留存,个人请假由本人找人替课,并在假条上写清楚替课人。7-30天,在教管中心办理请假手续,30天以上在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
(2)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
(3)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为6个月。(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法定假期累加)。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4、公假: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可冲销事(病)假。
5、事、病假7天及以上,7日后每天扣本人考勤分。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等概不享受。
6、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7、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8、特殊情况提交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
中川镇中心小学教师
考勤制度
二〇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