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绩效专项考评奖惩制度_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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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学字[2007]18号
定西市安定区凤翔学区关于建立中小学毕业班
和统测年级教师教学绩效专项考评奖惩制度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本学期起,将对中小学毕业班和部分年级教学质量的统一检测加大力度,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学区教育教学质量,经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学区校务会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毕业班和统测年级教师教学绩效专项考评奖惩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1、中小学毕业班和市区统测年级的考评范围按照教体局的安排统一进行。
2、学区组织统测的其他年级的考评范围:
(1)小学:语文、数学和其他科目。
(2)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八年级)、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
二、考评方案
中小学毕业班、市区及学区内部组织的统一考评以统测学科的平均成绩【学科平均成绩=合格率×50%+平均分×50%】为计算基准,按照我学区2003年界定的学校类别进行各学科教师及学校教学绩效考评。
三、奖惩办法
1、凡在市、区或学区组织的统测、毕业考试中,小学单科(以班为单位,下同)平均成绩名列学区前四名;中学单科平均成绩名列学区前两名,该科任教师由学区直接确定为学年度优秀教师(除一票否决之外)。
2、凡在市、区或学区组织的统测、毕业考试中,小学多科平均成绩一类学校名列学区前两名,二类学校名列学区前四名,三类学校名列学区前五名;中学多科平均成绩一类学校名列学区第一名,二类学校名列学区前两名,该校教导主任(以校为单位)和班主任(以班为单位)由学区直接确定为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除一票否决之外)。
3、凡在市、区或学区组织的统测、毕业考试中,小学单科(以班为单位,下同)平均成绩一类学校名列学区倒数第一至五名,二类学校名列学区倒数第一至三名,三类学校名列学区倒数第一名;中学单科平均成绩一类学校名列学区倒数第一至二名,二类学校名列学区倒数第一名,该科任教师本年度不得评优选先,年终考核不能进入优良等次。
4、凡在市、区或学区组织的统测、毕业考试中,中小学多科平均成绩“保底数”:一类学校不低于学区平均成绩+5分,二类学校不低于学区平均成绩,三类学校不低于学区平均成绩-5分。否则,每降低1分,学校年终考核总成绩递减0.5分,并要求所在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及班主任向学区作出书面说明。
5、本奖惩办法能靠尽靠,直到靠项为零,不扣负分。
6、学区2005年制定的教学工作责任考核指标、权重在新制度未出台前同样生效。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