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查课规章_纪检部规章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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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查课规章

查课人员

1.查课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进行查课,并且在查完课后在教室外等待直至上课后方

可离开,以便在点完名至上课前这段时间有人到。

2.查课人员在查课时应做到声音洪亮清晰,保证教室中的每一个同学都能听清。

3.当在第一遍学号念完后对于没有来的学生学号进行再次点名询问是否到来。

4.在查课时认真分辨看是否有代替答到的,如果发现请记录下来并做明标记。

5.对未到人员进行确认后将其学号记录在检查表上,然后请所查班级的班长或团支书上前

签字,并提醒班长或团支书确认检查表上记录的学号是否有错误,如有错误经确认后方可改正,最后由任课老师进行签字。

6.对于请假的学生请班长拿出经学院盖章的请假条方可消去,对于没有请假条或没有学院

盖章的请假条一律不予认可,不能消去该学生的缺课记录。

班长

1.班长应通知班级每个成员在每节课上课前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并且在上课前5分钟让

班级学生没有什么紧急的事尽量不要外出,如有紧急事情需短时间内外出的请让他们先向班长说明情况再出去,如需紧急离开并长时间不能回来的请让他们去院办请假,并在之后拿请假条找查课人员或纪检部对缺课记录进行消除(请在本周五进行消除,如果超过时间则无法消除记录)。

2.各班班长通知本班同学如果他们在点名时进来了,请他们先找位置坐下来,不要直接去

找查课人员,我们会在第一遍名字点完之后对于未到的同学再次点名确认,并且我们的查课人员会一直等到上课铃敲响才会离开(如果上课铃响之前已经进行完检查工作我们会在教室门口等待至上课铃响后离开,以便于晚来同学消除检查表上的记录),如果有同学上课铃响之后才到达并且我们的检查人员已经离开则一律按缺课处理。

3.班长在检查表上签名前请确认检查表上记录的学号对应的同学是否有到场而被记下来的,如有错误的请指出,如有请假的请拿出经院办盖章的假条方可消除,如果假条不在身边请向查课人员说明并在本周五前拿假条去找查课人员或纪检部消除缺课记录,超过时间一律不在消除。对于口头请假或假条上未加盖院办章的一律不予消除缺课记录。

4.班长签过字后的检查表我们将不会再做更改(除去拿院办盖章的请假条消除缺课记录),如果之后班级同学再说查课结果有错误的只要我们的检查表上有记录的将不予更正,所以请各班班长在签名前认真核对后再签名。

5.各班班长如果对于查课人员的表现有什么不满(如查课人员声音过小等)或对查课工作

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可以写在检查表的背面或直接找纪检部进行反映,我们将此加以改进。

6.请各班班长转告本班同学请勿随便找人或替人答到,如果被查明我们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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