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_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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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京江学院学生会是学院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下设学生会办公室,生活部, 体育部,学习部,文艺部,外联部。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障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京江学院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此制定该制度。
第二章人事制度
一、成员在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学办正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均为京江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二 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条例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
(4)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
(5)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6)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
(7)依照该制度的规定辞职.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第三章考核制度
一、总则
1、京江学院学生会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学办负责执行;
2、学办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0分,按照本章第二条内规定进行评分;
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二、细则
1、会议、活动出席
(1)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学办直接统计;
(2)部门例会以及各种活动的出勤率由学办签到秘书统计,并接受分管秘书的监督。凡是签完到就走,早退的,该部门部长一人次扣2分。
(3)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累计三次旷会开除学生会。迟到、早退一
次扣1分,累计五次开除学生会;
(4)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第三点的,扣分加倍;
(5)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确须请假的,按相关规定请假
2、部门内部会议和值班的情况,都由部门部长统计,但分管秘书仍作抽查,如发现包庇或失职现象,该部门部长扣2分,同时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者,部门成员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4、在职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者,由本人学生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加2-6分;
5、以书面形式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4分;
6、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部门成员扣分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7、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中除名:
(1)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的;
(2)一学期内有3门或3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
(3)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
(4)连续1周无故未至学生会工作者;
(5)受到校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评比和奖励
学办每半月评选一次“半月之星”(公告于宣传栏),主要依据即为考核分数;学生会成员、部门的其他任何评比考核,都将参考本考核分数。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