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工作制度_协会工作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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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职责

1、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2、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3、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专职副会长职责

1、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会议;

2、负责召集计生协会理事、会员小组长、会员参加会议。传达、贯彻上一级计生协会工作要求,总结布置计生协会工作;

3、组织计生协会理事、会员参与村计划生育政务、村民自治等各项活动;

4、组织计生协会理事、会员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活动;

5、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6、组织计生协会理事、会员完成村级计生协会的其他工作。

秘书长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理事会的决议;

3、定期召开会员小组长会议,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

4、培训会员,发挥会员作用;

5、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常务理事会制度

1、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研究部署工作。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2、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上年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计划,个别理事调换,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分析协会工作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任务。

理事会制度

1、协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研究工作,汇报交流;

2、每季向会长汇报一次工作;

3、发挥理事人才济济优势,每年集中1-2次,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扩大协会的社会的影响力;

4、平时根据各自工作岗位和特长,为计划生育各尽所能。

协会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议,研究计生协会的工作、制度计划、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布署工作;

2、每季召开一次计生协会理事会议, 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布置下步工作,并根据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和解决办法;

3、基层协会会长每月召开一次会员小组长会议,了解会员小组的开展活动情况,会员发挥作用情况;

4、每月秘书长召开一次会议,传达上级工作精神,汇报工作、布置下步工作。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1、协会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广大群众参与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重大决策,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参与管理部门制定人口计划、优惠政策、执法检查及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工作;

3、监督政务公开、技术服务质量、妇女劳动保护措施、“七个不准”等落实情况。

学习培训制度

1、协会理事制度、会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落实;

2、分期分批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或讲座,使广大会员经常接受协会知识、生产技能等教育;

3、每年对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会等培训一次,重点学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计划生育协会性质,任务,协会工作业务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

4、结合“人口学校”的教育,抓好对协会会员的培训,让广大会员掌握协会章程,懂得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知识,切实履行会员的权利的义务,发挥带头作用。

总结评比表彰制度

1、依据基层协会评估标准,协会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检自评;

2、开展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活动;

3、宣传先进协会、优秀会员先进事迹;

4、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协会和会员。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依据《攀枝花市摄影家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协会会长职责

(一)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条 协会副理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工作;(二)负责所管理的工作。第四条 协会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条 协会办公室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受秘书长委托代理行使秘书长职责。第六条 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

(一)主持分支机构的工作,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领导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二)决定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三)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第七条 协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协会有关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拟;

(二)负责协会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

(三)做好协会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协会年检、换证;

(五)负责协会内部刊物编辑及网站供稿;

(六)协助做好沟通、接待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 人事任免

第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经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秘书处副秘书长的任用由秘书长以上协会领导提出候选人,须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其变更、罢免程序参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协会工作人员聘任及解聘

(一)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二)协会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三)协会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其聘用及解聘须经会长同意。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十二条 协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已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借用人员除外),工资及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订立,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协会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本会实行负责人定期述职,会员民主评议的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原则上每年在年会上向会员要作一次年度报告。第十五条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本部门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十六条 评定等级分为良好、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级,并写出评定理由及意见建议,作为今后整改依据。

第五章 培 训

第十七条 为提高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协会加强对会员的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活动。继续举办每月的摄影沙龙活动。

第十八条 此项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攀枝花市摄影家协会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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