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材料管理制度_大宗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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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材料管理制度
大宗材料是指:防水材料、塑钢窗、彩钢板、电子门等。我们采用建设单位指定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为做好大宗材料生产厂家的考察确认工作,保证大宗材料的及时供应,保障工程按时推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材料供货商要根据《材料供货合同》供应大宗材料,按照约定送达各施工单位指定地点。交货同时,要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对提供产品不合格的,如施工现场监理单位能够提交充足证据和书面说明,各施工单位坚决不允许进场。
二、各施工单位要做好材料的采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采购、质量和数量核验、材料进场发放工作,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日志制度,确保材料安全供应。要对每批接收材料的生产厂家、入库数量、质量鉴定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填写材料进货交接表。同时,要做好相应保管工作。
三、区物业办要做好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供应材料进行抽检,按照有关规定,送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各施工单位要做好配合。对抽检不合格的供货商,要根据合同约定立即终止供货。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到指定生产厂家购买材料。同时,要填写材料进场交接表。
五、监理单位要做好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理工作,对施工使用材料和进场材料不一致的,要坚决纠正,并立即向各区物业办报告。
六、对不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供货商和弄虚作假的施工单位,除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外,5年内不得参与市房产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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