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制度_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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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在党的领导下,接受校团委和学院团总支的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各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文体、学习、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提倡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开展院际交流,巩固和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

二、岗位责任制

1.建立主席团责任制。

2)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3)主席团采用主席负责制。学生会由主席整体负责,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每周向院分团委老师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4)主席团必要时可召开部长会议,讨论学生会重大事宜。

5)主席团成员接受老师和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2.建立部门责任制。

1)学生会各部采用部长负责制。由各部部长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2)学生会各部部长应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全力支持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应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递交工作总结,还应在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3)学生会各部部长制定本部规章制度,该制度在学生会工作制度范围内进行,如有抵触应立即修改,然后向秘书处递交该制度。

4)学生会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根据“出精品,创品牌”的原则,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有品味的活动,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5)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按所负责任大小,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处分。处分分内部自我批评、学生会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留职查看等。

6)学生会各部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主动关心、配合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7)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学生会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方案,学生会各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决议形成后,各部须无条件执行。

8)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会干部,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院团总支批准,分别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取消评先资格、留职查看、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除名。

9)各类处分的记录工作统一由秘书处负责,并报院团总支备案。

三、活动开展制度

1.学生会各部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2.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须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并向分管副主席递交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面向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由主席团审议后上报院分团委。

3.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然后上报院团委。

4.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但申请者有再次完善、申请的权利;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委、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5.学生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结制度

1.学生会各部应及时编写本部门的期末工作总结,并报秘书处备案。若有未完成的计划内工作应说明理由。

2.学生会各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分管副主席上报总结材料并报秘书处备案。总结材料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及活动所到达的效果。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

3.主席团指定秘书处妥善保管好每一份总结材料,不得遗失。

五、例会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2.主席团不定期召开部长会议,通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各部门相互了解和信任,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

3.学生会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安排有关重大活动的事宜。

4.学生会各部须定期召开本部会议,总结本部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并定期将记录交于主席团审阅。

5.学生会主席每周定期向院老师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及本周学生会工作安排。

6.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2)未能出席主席团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须事先向主席请假。未能出席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者,须向本部部长请假并向负责会议点名的人说明原因。迟到或早退者应在会后两天内向秘书处递交书面说明。

3)无故缺席累计二次者,取消评先资格;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分团委。

4)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评先资格;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分团委。

六、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经费用于各部的活动开展。学生会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2.学生会的活动经费、票据及帐目由秘书长保管。帐目明确,会里每位成员均有查帐的权利,保证财务公开及经费保管的严密性。

3.学生会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提出申请,作出活动经费预算。经费的批准要征得主席团和院办老师的同意。申请时须说明活动名称、时间、活动负责人、经费用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要在活动开展后的两天内说明情况。不申请者不予报销。

4.活动经费的凭证一般使用正式发票,在发票背面写清活动名称、时间、经手人签名。路途遥远的凭车票报销路费。

5.对不能开正式发票的购品应出据书面证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手人签字。对于金额较少(3元以内)不能开正式发票的,须开收据,收据上要有公章,并由负责人及经手人签字。

6.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处罚。

七、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主要文件资料

1.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条例。

2.学生会成员、名单、个人资料、联系方式。

3.学生会各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4.学生会特色活动总结。

5.学生会各种会议记录及总结。

6.学生会个人的工作总结。

7.学生会的对外联系方式。

8.学生会的帐目和物品管理簿。

(二)档案管理方法

1.学生会指派秘书处管理文件资料,并及时收取、提交。

2.定期整理档案,保证分类明晰,便于提取、查找。

3.保证档案及时整理,配合秘书处保存、管理。

八、退出辞退制度

1.在学生会自然换届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敷衍。

2.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学生会干部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推卸责任,不闻不问。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

4.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分团委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撤职等处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会将对其做出撤职处分。

1)一学期内考试科目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 及格的;

2)严重违反学生会有关规定,屡教不 改者;

3)严重违反校规的;

4)使学生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其他情况。

九、考核制度

1.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管理,提高学生会成员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考核对象:学生会成员。

3.本考核制度实行记分量化,每学期开始每位成员拥有基础分30分。学期末进行总结,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成员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4.加分标准:

1)向主席团以书面形式提交合理化建议或批评,合理并采用的,一条加2分。

2)参加院(系)、校比赛节目的,根据成绩、影响力情况,适当加3-5分。

3)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分别加2分、4分。

4)获得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者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5)通过国家或江苏省计算机二级或三级考试的加3分。

6)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BEC”等国家级或省级统一考试的加2分。

5.扣分标准:

1)各种活动、会议,缺席每人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2)请假次数每学期超过3次后请假每次扣1分。

3)院(系)开展活动中,因个人主观原因或不配合造成较大失误的扣2-5分。

4)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5)每学期有一门不及格的扣5分。

9.学生实际表现中若出现上述加分标准或扣分标准中未提及之情况,可由主席团讨论批准,记相应的加分、扣分。

10.学生会必须按照所制定的评分细则,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全面的进行评比,努力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11.每位学生会成员每学期要向主席团写出书面思想汇报,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评定后,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干事等荣誉称号。

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

十一、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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