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_关于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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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顺利生产,特订立以下奖惩制度:
一、入职手续及入场安全教育:
(1)对新进场的人员不来项目部履行如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不向项目部提交相关证件(身份证、特种作业证)私自进场作业的每人罚款100元/人次;因私自进场作业造成的一切事故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追究法律责任并驱逐出场。
(2)对于采用三新人员或转岗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人罚款100元/人次,并取消作业资格下岗。
(3)班组作业前不开展班前安全宣讲和教育的罚款100元/次,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班前不告知今日作业危险源、隐患点和不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罚款100元/次,并停止作业下岗接受安全教育。(注: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未配置安全防护用品时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承担联带责任适用于本条)
二,施工作业习惯性违章: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佩戴安全帽,工人罚款50元/人次;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负责人在管理人员基础上翻倍,同时在施工现场坐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不系帽带视同未戴安全帽对待。(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背心等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次。女同志上岗作业前头发不将辫好的头发盘好上岗的罚款50元/次。经教育后不整改的停止作业下岗并驱逐出场。
(3)施工作业期间禁止饮酒和禁止酒后上岗,作业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罚款500元/人次,并停止作业下岗驱逐出场。对因作业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施工人员、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查出罚款500元/人次,直接下岗并驱逐出场,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订易滑的鞋靴。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高挂抵用,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栓在身体上不挂罚款500-1000元/人次;配了安全带,但不正确使用的,罚款100元/次;高处作业不带工具袋,罚款50元/次,工具袋或公用工具不系保险绳,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次。任意向下投掷工具、物料造成高处落物,罚款1000元/次并驱逐出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随意在高处临边堆放材料100元/处(堆放点距临边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5米)。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楼层边上堆放物件超过允许载荷,罚款100元/次;
(6)高处作业时站在栏杆外工作,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200元/次;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放点距临边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5米),罚款100元/次。
(7)高处作业时,动用电、焊,气割不查看下方是否有易然易爆物和工作人员或下方有气瓶无保护措施消防措施或监护人员,每发现一人次,处罚责任人50元/次并停止作业。
(8)电焊作业不戴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罚款50元/次;使用砂轮机时不戴防护眼镜,罚款50元/次。
(9)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罚款100元/次;非专职电工乱拉、乱接、乱拆电源线,每发现一人次,处罚责任人50元/次。电工作业必须安要求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每发现一处劳保用品未穿戴好和使用罚款20元/次处。停电安装、检修作业不验电、不断电、不设警示牌、不装设遮栏或没有作业完通知恢复供电,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使用不绝缘的、不加漏电保护器或无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的手持电动工具,用胶质线做电源线罚款100元/次;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型开关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罚款100元/次;如不加插针的没收电线;施工现场照明灯无防护罩罚款50元/次。
(10)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200元/人次并停止作业,重新派持证人员上岗人证相符。
(11)起重、吊装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人员不准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无司索信号工或信号指令不明确,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或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200元/次,并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起吊物绑扎不牢固、起吊重物时偏拉斜吊,起吊物时钢丝绳未穿Q,小钩未挂鸳鸯钩,罚款100元/次。在起重作业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通过或长时间逗留,罚款50元/次;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罚款100元/次;绑扎或吊物时使用打结、扭曲或断股的钢丝绳,罚款100元/次;起吊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不采取包箍防护的,罚款100元/次。(12)坑、沟、孔洞等不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不设可靠的围栏、防护栏杆、挡脚板及警告标志,罚款50元/处。
(13)随意挪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罚款100元/次,有意损坏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罚款200元/次。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防护或警示标牌、标志未及时恢复的罚款100元/次并责令恢复,如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恢复应以2倍扣除产生的劳务费用。
(14)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不报验收直接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次台,验收不合格私自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次/台,并停工整改。投入运行的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不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一项罚款100元/次/台。不按要求设置“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罚款100元/次/台。使用便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未断电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位正在运行,罚款50元/次;工具转动部位无防护罩壳的罚款50元/次并禁止使用。机械设备不安装安全附件、不可靠或没有操作规程或没有其它可靠措施就使用,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50元,班组负责人30元
(15)工器具和设备材料乱堆乱放,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30元,劳务班组负责人50元。
(15)冬季施工中不采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等,罚款100元/次。
(14)(15)在施工现场赤膊作业,罚款100元/次。
(16)上下脚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罚款100元/次;脚手架、爬架上堆放材料罚款200元/次,并立即移动到安全的地方堆放;模板支撑架连接在外脚手架上一处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拆除。(17)垂直交叉上下作业时,层间不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措施,罚款100元/次;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按脚手架处罚实施细则罚款。
(20)随意倾倒、焚烧施工垃圾以及油类、腐蚀性液体,罚款100元/次;氧、乙炔气瓶混放或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100元/次;乙炔瓶卧放,罚款50元/次;
(21)施工班组严禁招收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违者按每人100元/次处罚作业班组,并将其违章人员驱出现场。
(22)工现场严禁有偷盗、打架斗殴或刑事案件发生。轻者说服教育,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处罚作业班组2000元/次。
(2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电器、机械设备,必须专职专业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进行操作,违反安全技术交底操作或乱动用机械设备、电器者处罚款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质量事故,按损失金额大小的10-20%赔偿(24)禁止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处每人100元/次罚款、乱扔烟头、纸屑、果皮,违者处每人50元/次罚款,烟头按10元/次一个罚作业班组。(25)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章者驱出施工现场。并处500元/次罚款。(26)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50元/次罚款。
(27)材料库、木工制作场地等,严禁吸烟,违者处100元/次罚款。动用明火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监督使用,违者处罚200元/次.(28)砼浇筑时撒落在外架及地面的不及时清理罚款100元/次,污染的安全网不及时更换一床安全网罚款50元/次;砌体抹灰后楼层清理的碎砖渣子严禁往下掀到,违者罚款200元/次;
(29)砌体抹灰或其他作业移动或拆除防护设施未恢复的罚款200元/次,罚款后仍不恢复的项目部另派人恢复,工资每天按300元计算,在进度款中扣除.(30)严禁乱接乱搭电源,用电器煮饭、炒菜,违者罚款200元/次,屡教不改者没收电器。
(31)项目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拒绝签字,罚款500元/次,拒绝签字、拒不整改罚款1000元/次,出了安全事故承担一切经济的法律的责任;项目及劳务公司管理人员,管生产不管安全,出了安全事故给予重罚。奖励: 奖励措施
(1)工程结束后,无事故,无隐患项目部给与劳务公司或则班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奖励。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一次性奖励200-500元;(3)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4)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奖励一次性奖金300-1000元;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及项目部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奖励一次性奖金500元;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每人给予奖励500元。
未尽事宜另行处罚,此制度从宣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办负责解释.重庆万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美捷鱼复生产基地项目部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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