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验收管理制度_条件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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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范围
为确保本公司所进原材料合格。适用于各公司原材料的验收管理。
二、职责
1、技术部和材料部共同负责对所进原材料的验收管理。
2、原材料的数量签收由材料部司磅员负责。
3、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由技术部负责。
三、工作程序
1、进料前的验收
1)对新开辟的货源,材料部必须委托技术部对拟进材料进行全面考察和检验, 合格后方可履行订货手续;
2)每批物料进场前, 技术部专检人员应会同材料部采购员到料场(或码头)目测验收或取样检验, 并将结果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材料部采购员进料;上年度进料质量稳定单位可直接进料。
2、进场验收
原材料的质量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无合同的或合同中未规定的项目按技术部制定的有效的验收标准,未有规定的项目按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水泥材料
1)首次使用的水泥品种和厂家,必须由材料部门提前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必试项目的试验,试验合格方可进货,不经试验不得进货;
2)水泥进厂后由使用单位取样,填写委托试验单和材质证明书,送试验室复验;
3)试验室收料人员在接到实样、委托试验单和材质证明书时应在委托单上上签字,各执一份,并于以登记。没有材质证明书实验室可以拒收;
4)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编号为一批,且一批的总量不超过500吨;
5)水泥软练试验和结果评定,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一般按批检验其标准稠独用水量、凝结时间、强度和安定性,必要时还要检验细度指标;
6)水泥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可准予生产使用,否则应及时发出报告,通知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7)试验室应及时了解水泥的储存和使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合格使用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一个月)的,重新取样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骨料材料
1)砂石对照进料台账,每 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如若大批量进场,每1000t为一检验批,取样做筛分及含泥量测定等试验,石子还应做针片状颗粒级含量测定,当砂、石在同一产地采购,质量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但每月不得少于四次。新辟料源,进厂应由材料部会同试验室现场勘察并取样进行全面试验。合格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材料进厂,不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厂;
2)按现行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和结果评定;
3)认真填写试验记录,计算试验结果,结论中应提出鉴定意见和依据标准的代号。
混合材料:
(一)矿粉
1)为改善混凝土的某种性能,节约水泥用量,降低水化热度,可适量加入矿粉,但掺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活性指数必须由试验确定;
2)矿粉进场时,材料部应对品种的级别、数量、厂家及出厂时间进行验收并主动向供应方索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一并交给试验室;
3)由试验员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内容包括:矿粉的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需水比等。
(二)粉煤灰
1)为改善混凝土的某些性能,节约水泥用量等,可适量掺入粉煤灰,但超量和超代系数必须由试验确定;
2)粉煤灰进厂时,材料部应对其品种、级别、重量、包装号及出厂日期等情况进行验收,并主动向供方索取检验报告或材质证明书同委托试验单一起交试验室备查;
3)粉煤灰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潮,进站后挂有粉煤灰牌,严防与水泥混合;
4)所用粉煤灰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中所规定I、II级的品质指标,遇
有不合格时试验室应及时通知材料部并报总工程师一份,由总工程师会同技术部处理;
5)现场材料人员应按规定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品质鉴定,以一昼夜连续供应粉煤灰200吨为一批,主要验证其细度、烧失量、需水比、必要时应检验其它指标。
外加剂材料
1)所有进厂的外加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省市以上的技术鉴定证明,凡未经过鉴定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厂使用;
2)对每一批外加剂,材料人员应按规定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品质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合格品应报告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会同技术部进行处理。
四、各材料进货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附件表1)
五、制度效力
本制度由质量技术部制订修改,办公室备案,从下发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