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管理制度_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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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管理制度

2009年三里泽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围绕一个中心(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突出一个重点(民主理财活动)、推广一项制度(督查制度)、深化三项工作(评议村干部工作、村务公开工作、财务管理小组工作),具体如下:

二、规范村民民主理财活动,深化村级财务管理

(一)抓规范

1、人员产生及组成规范:结合新农村建设,用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推选产生新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5-7人),以增强理财小组的公信力。村“两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村总会计不在推选之列。

2、理财时间规范:我村民主理财每季度一次

3、理财程序规范:理财小组组长主持理财活动→理财小组对上一次审核的账目进行复查,确认无误后盖上骑缝章→村委会主任汇报上月村级财务活动情况→理财小组对原始凭证逐一进行审核,如有疑义的,提出质疑→村委会主任或村总会计解答→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由理财小组组长逐一签字→填写“村民民主理财活动记录”。

(二)抓深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配合区农委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进一步深化村民民主理财活动,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推广督查制度,探索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长效监督机制

2008年我区在南翔镇试点督查制度取得成功,2009年各镇、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应全部建立并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制度。

(一)具体做法:镇级层面落实督查员,每周至少一次下基层督查,年内对所属村及村民小组逐一督查,包括村(组)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及时、民主理财是否规范开展、民主决策是否有效实施、组务管理小组是否建立并开展工作、各项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台帐记录是否全面规范、村民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否满意等。督查情况与村主要干部年终考核挂钩。

(二)三项配套制度。通过实行三项制度,确保督查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双月通报制度,将督查情况向村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汇报,并通报各村;二是反馈制度,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及时反馈至各村,跟踪整改情况;三是培训制度,组织督查员、村民政干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四、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

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应在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有序地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评议对象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推选之列。逐步扩大民主评议对象范围,包括村“两委会”成员、村民组长以及享受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提倡用村民会议的形式评议村干部,村民会议集中评议因受场地的限制,可采用各村民小组分别评议的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应与村干部报酬直接挂钩。2009年力争所有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干部,其中60%以上的村采用村民会议的形式评议。

五、深化村(组)务公开,提高村委会工作透明度

2009年各村村(组)务公开工作应在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一要全面公开。除全区统一规定的村务公开22项内容、组务公开10项内容外,各村可根据各自实际和村民的意愿,适当增加公开内容。二要及时公开。不同的公开内容应按照年、季度、月、及时等不同时段分别公开。三要多样公开。除公开栏固定公开外,还可通过会议、简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开;四要规范公开。需要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无误,由监督组长签字、盖章后方可公开。同时村(组)务公开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公开资料以年为单位及时、规范归档,全面、真实反映村务公开的全貌。

六、推进组务管理小组工作制度,加强村民小组民主管理

村民小组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建立组务管理小组工作制度,有利于规范村民小组的经济活动及日常管理。2009年各单位要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新一届组务管理小组成员,组织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力争有70%以上的村民小组认真落实组务管理小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小组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和完善;

(3)村“两委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的审查、补充和完善的方案进行讨论、确定;

(4)交村委会公布;

(5)每一次村务公开后,村“两委会”、村务公开小组的负责人,接待群众查询,并做好核实、纠正和解释工作。

2.严格执行“两审一办”制度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按业务部门要求,统一实行“两审一办”制度,即:在实行村组会计委派制度或集体办公制度的基础上,财务方面实行“两审”制度,一是由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单据是否真实、合理,加盖印章并由所有成员签字;二是由镇(街道、管委会)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单据是否合规、合法。

(四)规范村务公开时间

村务公开的时间分为年度公开、常规公开和即时公开。年度公开的时间在年初或年末;常规公开为每季度一次,即每年的4、7、10月和次年的元月15日前公开;村内发生的特别重大的村务、财务、政务等要即时公开。

三、责任措施

(一)提高认识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各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准确把握具体要求,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上对原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镇(街道、管委会)也要成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民政、农经的领导任副组长,从事民政、财政、农经、计生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为成员;要落实镇、村的村务公开具体责任人,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市上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强化培训

各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纳入村干部及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培训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

(四)创新形式

各镇(街道、管委会)除了利用现有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外,还应结合本地实际,对村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创新。要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发放公开信等形式,使村民了解村务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让村民代表向各自的联系户告知村务公开内容;同时,有条件的村,还可以利用有线电视、广播、自办刊物等方式进行公开。

(五)加强考核

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监督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对各镇(街道、管委会)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按季度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注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认真研究解决;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查,有效监督。

(六)责任追究

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责令村务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的镇、村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罢免村委会有关责任人员职务;对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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