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公共事务部考核制度_业务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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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学生会公共事务部量化考核细则
公共事务部是在黄淮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在黄淮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带领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负责在校内开展一系列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为同学们增长才干提供机会,使同学们自身能力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高并负责组织全校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大家志愿服务意识,培养奉献精神
一.考核人员
公共事务部部长
二.考核对象
公共事务部全体干事
三、考核办法
1、公共事务部3位部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每位成员每月以20分为基准,每周考评一次,学期末进行总结。考核结果由公共事务部制表学生会组织部审核并存档。
2、公共事务部每月底将本月考评结果在例会上公布并予以存档。
3、考核结果将作为干事评优评先及奖励的重要参考。
4、考核按分数分为优(20分以上)、良(10~20分)、差(10分以下)三个等级。
5、月度考核为差等级者向公共事务部部长述职(书面述职与会议述职相结合),连续两次者予以撤职。
6、对考核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布三天内向公共事务部各部长提出书面意见,经调查后两天内给予最后决定。
日常考核
1、公共事务部干事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迟到、早退、请假扣1分/次,缺席扣3分/次,无故请假者扣2分/次。凡缺会、请假人员在会后应补会议记录一份。各干事做好会议记录,否则按缺席处理,影响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干事自行负责。
2、校学生会全体大会无故缺席一次写书面检讨,两次通报批评后留职察看,三次自动除名。
3、对公共事务部要求讨论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合理意见者加2分/次。
4、对公共事务部所安排的工作,能指出其中的不足并将其完善者,根据所安排工作的重要性加1—3分/次。
5、为团委、学生会、公共事务部工作献计献策,做出重大贡献者,根据具体情况加2—10分/次。工作中为公共事务部赢得荣誉者加5分/次
6、会议要求事项及日常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在工作本上,月底检查,根据记录情况给予加2--5分/次。没有记录者扣5分/次,记录不全者扣2分/次。
7、每学期迟到累计两次或缺席(请假者除外)一次者,会上提出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本人本学期不具评奖评优资格,并上交一份检讨信。迟到累计四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原则上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
8、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需在例会前一小时内向部长请假,取得部长同意之后请假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9、例会或工作中穿拖鞋、背心者扣5分/次。
大型活动考核
1、对于积极配合、参加校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干事,每人加3分/次,无故不参加的扣5分/次,无故晚到的扣2分/次,工作不积极主动、无故中途离开者扣2分/次。
2、本部门日常活动中工作积极主动者视情况酌情加分,每人加3分/
次,请假、无故晚到、工作不积极扣2分/次。
3、活动中发现关键性的问题,上报部长并提出解决办法者根据问题的重要性加1--3分/次
值班考核
1、值班干事必须按时到团委或办公室签到值班,未签到者扣2分/次,迟签者扣1分/次,代签者扣3分/次,连续3次或累计5次未签到者作免职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在换班之前作好卫生工作,并保持整洁,否则扣1分/次。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工作并登记相关问题,未做到者扣1分/次。
4、公物不得随意搬动、损坏或带出办公室,否则扣2分/次,损坏者应照价赔偿。使用办公室的东西必须向办公室申请,由主席
团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否则扣2分/次。
工作考核
1、工作中出现可以避免的重大失误,影响所在部门正常工作者扣2分/次。
2、因工作态度不当,被同学投诉者,经核实,扣2--5分/次。
3、以学生会名义办私事者,视情节轻重扣2-10分/次。收受贿赂、吃请、败坏风气情节严重者,免除学生会职务。
4、每学期文化课平均成绩: 90以上加10分,80—90加5分,60—70扣10分,60以下除名。
5、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已过的可凭相关证书申请加分(英语:六级加10分、四级加7分;计算机:三级加10分、二级加7分)。
6、各部人员在学期初可凭上学期奖学金证书申请加分,一等加10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3分。
7、符合《黄淮学院学生手册》加分项目者,根据《黄淮学院学生手册》给予加分。
《五》嘉奖方面
1、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部长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部长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加1—5分;
3、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5分;
4、经常都有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5、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5分;
7、主席、副主席、部长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9、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
10、在班级中德育量化考核分达到100分者,学生会中加5分;
附:该考核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公共事务部部长所有!修订与2010年11月23日!
黄淮学院学生会公 共 事 务 部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