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信贷回访制度实施细则_信贷客户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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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贷款回访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信贷管理,建立良好的信息反馈处理机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不断提高信贷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优质客户,维护农村信用社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经营管理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办事处《菏泽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回访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联社设立信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辖内贷后跟踪回访等工作。
第三条 信贷服务中心挂靠贷款检查中心,信贷服务中 心按《菏泽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回访暂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行使贷款回访等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回访是指信贷服务中心人员 根据职责向贷户回访辖内信用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是否合 规、有无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以及客户的意见建议、需求信息和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信贷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具体负责信贷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制定回访工作计划,及时归纳、整理贷款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和人员处理等意见。
第六条 信贷服务中心设置客服岗2人,全日制值班服务,主要通过电话进行贷后跟踪回访、业务咨询等工作,并依托现代化的声讯和网络技术,通过QQ、邮箱、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与客户交流,贷款回访人员还可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贷户征求贷款过程中信贷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动态管理,增强与客户的信息交流,了解需求信息,发现服务盲点,推销金融产品,培养长期忠诚客户,不断提高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分析,把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分类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章 办公设施的配备
第七条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贷款回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信贷服务中心配备两部录音电话,对回访中与客户的交流信息真实地记录下来,配置传真机一部,联接互联网的电脑一台,以确保客户提供的资料、信息及时传递。
第三章 贷款回访程序步骤
第八条 电话回访步骤
1、信贷客服人员每日通过不良与信贷管理系统,下载上一日新发放贷款明细,筛选出50万元(不含)以下新增贷款,从中随机抽取不低于30笔的贷款,贷款要素逐笔填入《贷款回访登记簿》中,进行电话回访。
2、回访时,应做好电话录音,对客户反映的问题、表达的意愿、提出的建议等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在《贷款回访登记簿》中,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制《贷款回访处理记录表》,经分管主任签署意见后,于一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科室进行处理解决。
3、每日下班前,对当日贷款回访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填制贷款回访工作日志。
4、每月末,根据工作日志所填内容,汇总当月贷款回访数据,对问题进行归类汇总,总结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向领导提出改进信贷服务的参考意见。
5、每季末,汇总整理本季度贷款回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简报的形式,下发到各基层信用社,进行贷款风险提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及联社领导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6、《农村信用社贷款回访记录簿》、《贷款回访处理记录表》、电话录音等资料要妥善保管,磁介质资料应备份保管存档。
第九条 现场回访步骤
1、信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现场回访,现场回访对象可选择信用村、信用户、联保体成员、市场商户、企业客户等,需进行现场回访时,提前通知贷款社,由信用社负责预约回访对象,组织现场座谈会议,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做好现场笔录。
2、现场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汇总整理,进行评价分析,形成报告,及时传送相关部门及联社领导。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条 信贷服务中心的档案资料为保密资料,外人不得随意翻阅、借阅、复制等,因工作需要确需调阅的,由分管主任签署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信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季《农村信用社贷款回访记录簿》及《贷款咨询处理记录表》等资料装订编号,妥善保管,磁介质资料应备份保管存档。年度终了,把全年装订完备的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二条 信贷服务中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进行从严处理:
1.信贷服务人员不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涣散、廉洁奉公意识不强,回访期间向被回访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2.在回访过程中进行夸大其辞的宣传,损害信用社的形象的;
3.向回访对象违规作出关于资助方面的承诺的; 4.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包庇责任人的; 5.在回访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或弄虚作假、数量不足、数据不实的;
6.未经批准,向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泄露回访内容及资料的。
第十三条 信用社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从严处理:
1、信贷与不良管理系统中借款人基本信息维护不齐全、不准确、更新不及时,使贷款回访不能正常提取客户信息的,发现一次对信息采集人、系统录入人通报批评,年度内累计二次罚款500元,年度内累计三次出现同样问题,将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对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贷款回访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从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牡丹区联社制定,修改、解释亦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贷款回访登记簿 附件2:业务处理记录表 附件3:信贷服务中心工作日志 附件4:贷款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