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制度_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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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1.加强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防范不合格品的出现、防止不合格品投入使用。
2.规范不合格品管理。
二、适用范围 建设公司。
三、主要人员及职责
1、采购专员对采购的工程材料质量负责。
2、项目经理部技术专员、质量专员、施工专员对进场材料质量负责。
3、试验专员对工程材料的试验负责。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专员、项目质量专员、施工专员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负责。
5、质量部组织生产部、资材部、技术部、项目部对严重不合格品的调查、评审、判定及处理
第二章 制度内容
一、建筑工程不合格品的分类
1、判定标准为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2、分类: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三类。
2.1轻微不合格品:指一般质量缺陷,质量存在一般项目偏差较大、观感质量差,但不影响结构强度和使用功能的产品。
2.2一般不合格品:指质量存在主控项目或主要指标偏差较大,对结构强度和使用功能影响有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产品。
2.3严重不合格品: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或交付使用后,出现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构成影响和损失较大的质量缺陷的产品。
严重不合格品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与重大质量事故。2.3.1一般质量事故: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3.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b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3.3 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责任过失直接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建筑物外形尺寸已经造成永久性缺陷等;造成重伤2人上(含)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一般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c、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二、工程不合格品的判定
1、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质量专员判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
2、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判定,质量部复核。
3、严重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组织资材部、技术部、质量部对严重不合格品的调查、评审。质量部负责对项目出现严重不合格品的判定及处理,总工程师复核。
三、材料不合格品的判定及处理
1、项目采购专员组织技术、质量、施工专员对进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等进行验收。发现一般不合格品时,项目质量专员负责上报项目经理,项目部对一般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发现严重不合格品时,上报质量部,质量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生产部、技术部、资材部、项目部对严重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调查,最终确定调查结果,由责任部门按结果进行处理。项目部出具不合格品处理结果,上报质量部审核,经批准后进行下步施工。
2、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并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退场。
3、材料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质量专员必须出示不合格品处理单。
四、工程实体不合格品的判定及处置
1、轻微不合格品:项目质量专员通知到专业施工专员,由其责成分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由质量专员验收;两次通知拒不整改,处罚时以一般不合格品处罚,执行一般不合格品处置程序,项目质量专员必须对轻微不合格品留有记录。
2、一般不合格品:
2.1由项目质量专员进行判定,下发不合格品通知单,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的施工专员、技术专员、质量专员及分包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分包单位负责执行、实施,项目质量专员对纠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2 对经常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须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2.3对通知后不进行整改的,处罚时由一般不合格品升级为严重不合格品,上报质量部,由质量部监督实施。
2.4对于虽未能构成质量事故,但由于工程实体质量多点误差值超过允许偏差3倍以上、工程质量明显较差或观感质量明显偏差的同样列为一般不合格品管理范围内。
2.5一般不合格品未按要求整改时,执行严重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3、严重不合格品:
3.1一般、严重质量事故项目经理组织预判后上报质量部,由质量部会同生产部、技术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分析原因,由项目部制定纠正或整改措施,经技术部批准后实施。项目经理、质量专员监督执行纠正措施,质量部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3.2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生产部、质量部、技术部、项目部、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评审,确认事故严重程度,分析事故可能伴随的其他影响,根据初评结果决定是否上报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本事故的发生很可能带来其他损失时,由总工程师立即组织制定预防措施并由项目应急小组实施。当评审组确认事故不会继续扩大,局面稳定后,由评审组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找出主要原因,由技术部制定纠正方案,由项目部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质量部对实施效果予以验收。
五、不合格品的上报要求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在4小时之内上报质量部(附件),事故处理结束后同时要及时进行上报(附件)。
2、发生其他质量事故要在12小时之内报质量部(附件),事故处理结束后同时要及时进行上报(附件)。
3、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在每月质量总结里写清楚,报质量部。
六、不合格品的纠正及预防
1、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负责人要掌握本专业不合格品的发生情况,项目经理要掌握本项目的不合格品发生情况,并进行分析、查找产生的原因是常发性还是偶发性,对于常发性的原因必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2、对于不合格品的处罚,质量部、项目部的各级专员均要执行本条例的质量处罚但不重复,各级之间以上一级处罚为准。
3、工程竣工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按《合同》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4、关于不合格品的处罚标准参见质量部奖惩制度及项目部内部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