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制度_院领导联系科室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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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制度

(一)院领导议事、决策制度

1、对医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基本建设、技术项目发展建设,大型贵重设备购置,职工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

2、由承办部门与协同部门提出方案或意见,进行考察论证,由分管的副院长(院长助理),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认定,提交院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由院长作出决定,贯彻实施。

3、对已有决定,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新问题,由承办部门报请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请院长,并提交领导班子讨论,经领导班子讨论后由院长决定。

4、对已有决定,在实施中遇有重要事项,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请院长决定。

5、在院长已有决定原则下,实施中需决定的一般问题,由承办部门报请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作出决定。

6、领导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决策统一意见,决策后严格执行。

7、院长办公室做好领导议事、决策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报行政副院长审查,经院长同意后作出计划安排。

8、院长办公室做好领导议事决策的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督促工作计划安排实施。目标管理办公室协助院长办公室督促、检查、考核。

9、实行决策负责制,在决策过程中实行从职能部门负责到院长决策的逐级负责制,以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度。

10、根据院务公开规定,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工作。

(二)领导干部重大经济事项的经济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是指本院及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在医院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则,履行的职责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者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建立经济责任制的核心是规范医院经济行为中的责权利关系,使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按规定的权限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经济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职责”的原则,确定医院各管理层次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责任制。医院实行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和承担职能科室为第三责任人的三级责任人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第二章 重大经济事项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人代表。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院长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财经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一)制定或调整医院经济管理体制,建设发展规划、工资分配原则,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二)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三)任免医院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长。

(四)签署医院财务报告和对外经济合同,并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具体负责医院的经济工作,并主持医院日常经济管理工作,对院长负责。是第二责任人。对医院下列经济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组织制定医院财经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医院年度收支预算和任务分解;分析预、决算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的具体措施。

(三)采取措施,确保医院的财务报告和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

(四)在院长授权范围内审批医院的重要支出。根据成本核算信息,对医院成本核算、工资分配方案提出建议。

(五)制定医院重点建设项目和对外开展诊疗技术合作项目和开办、联办经济实体资金筹集方案。

(六)核签与医院经济工作有关的文件。

(七)提出任用或免去医院财务科长的建议。

(八)协调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关的部门工作。

(九)院长授权的其他经济工作。

第七条 各副院长和院长助理在院长领导下,对院长负责,是第二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经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审查分管业务或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草案和收支项目计划,并在审查后的预算表或增收节支项目计划单上签字。

(二)负责领导各分管业务部门按照医院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

(三)按其分工,对所签署的经济业务负责。第八条 财务部长的经济责任。

医院财务部是医院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医院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财务部长在院长领导下,总会计师的直接管理下,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并对财务部的工作全面负责,是第三责任人。

(二)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

(三)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负责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工作。规范医院财经行为和会计核算行为。

(四)按规章制度和经济决策程序审批各项经济业务。

(五)参与医院各项经济计划、财务预算建议方案的编制,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拟写经济活动分析、合理调度、有效运筹医院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配合设备科、后勤等部门,做好资产核算的管理工作,确保会计帐证、帐帐、帐实、帐表、表表相符。

(七)对医院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提出意见,提高二级财务的管理水平;并指导、监督、检查主管科室、二级核算单位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其业务培训。

(八)协助总会计师处理医院的债权债务纠纷和遗留问题。第九条 二级核算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医院科室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实行院科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院长负责制下的科主任负责制,科室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科主任全面负责。

(一)二级核算单位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工作的责任人,即科长(主任)或护士长。对本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第三责任人。

(二)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医院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医院财务科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监督,接受审计科的内部审计监督。

(三)依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组织本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

(四)负责本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本部门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

(五)保证本部门上报的各类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签名盖章。

(六)维护本部门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 重大经济事项的责任考核

第十条 院长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有关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二条 医院确定的各级经济责任人离职时,由审计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责任制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医院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在责任范围内发生经济事故时,责任人应将经济事故和个人的经济责任向上一级领导书面报告。

第四章 重大经济事项责任奖惩

第十四条 对于领导干部能较好履行职责的,给予表彰,成绩突出的,除表彰外医院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对领导干部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应追究责任,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实行三级责任人追究制度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经济事故,使医院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审计、人事部门对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意见后呈报院长,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触犯法律,由医院移交司法部门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从2005年12月1日试行。

第十八条 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试行一年后,院长授权由副院长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修订完善后,经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院长签发后正式颁布执行。

(三)院行政领导接受党组织、职工民主监督及群众评议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与党组织的关系是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2、行政领导要保证党的政治、组织领导,医院重大事项的决定要听取党委的意见和建议。要遵守党管干部的原则,任免干部应经党委讨论通过。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全院工作情况,接受党委的监督。

3、院行政领导保障职工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行使民主监督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4、院行政领导应认执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每年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院长每年应向职代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接受民主监督,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对职代会提出的提案,要认真研究,做到件件有解答,件件有表态。

5、院行政领导认真遵守群众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向上级组织职工代表作一次述职报告,客观地作出自我评价,虚心接受群众评议,遵从党组织和职代表对自己提出的奖惩。

(四)院领导勤政、廉洁制度

1、党政领导干部要为政勤恳,为“官”清廉,坚持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为重,坚持以为医院谋取利益,为职工谋福利为己任,尽心竭力于医院发展建设勤奋工作。

2、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党的方针和国家的政策,严守党纪、政纪、秉公办事、一视同仁。

3、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甘当人民公仆的思想观念,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做到“掌权一身正气,用权两袖清风”,不索取规定以外的待遇,不以权为自己、家属及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兴办或参与与自己职权范围相关的事业和企业的经营。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收受贿赂,一切让利折扣和贵重礼品必须交公,不得拒为己有。

4、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借故用公款旅游或乘出差之机绕道旅游,不得在因公外出时,用公款报销随带家属的费用,不得因私事用公费车。

(五)院务公开制度

1、为规范医院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公众、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行院务公开,依法治院、民主管理。

2、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职工广泛参与和监督,注重实效。

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小组。

3、明确公开内容。制定院务公开目录,将医院执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费用向患者公开;医院重大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公开。但属于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及涉及单位机密事项不得公开。

4、确定公开责任。制定院务公开任务分解,明确院务公开具体事项的责任部门,确定责任人员。

5、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形式。通过公示栏、触摸屏、网站,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公开相应内容,在实践中总结、完善,不断增强院务公开效果。

6、建立院务公开监督协调机制。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监督院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落实职工质询制度。

(六)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院务公开事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措施及办法。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院务公开办公室、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院务公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经党组织以有关民主政治建设、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和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

4、定期组织对全院各科室、部门落实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与综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

5、定期召开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向职工报告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6、年终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工作的缺陷,及时改进工作,并表彰奖励院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科室及个人。

(七)院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决定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院务公开相关事务,并及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情况,通报院务公开工作信息。

2、经常组织对全院各科室执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3、坚持深入科室、部门督促指导院务公开工作,尤其是对涉及到的有关重要公开内容要认真布置,按要求规范公开,精心指导落实。

4、把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科室目标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进行目标考核、实施奖惩。

5、定期组织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参政议政、民主管理水平,落实院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6、按照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或总结表彰会。

(八)院务公开监督、评议制度

1、凡列入院务公开的重要事项,在公开前,办公室或承办部门要填写《院务公开预审表》,将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院务公开监督小组预审。

2、监督小组要对公开的重要事项,对照法规政策依据认真核实,预审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公示,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严格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逐级监督检查,由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协助。实施检查时,可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对每一阶段或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项目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进行复查验证。

4、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将检查结果,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5、医院接受群众监督,欢迎职工代表巡视,接受职工代表质询。

6、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医院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分析报告。

7、院务公开办公室定期组织职工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填写《院务公开工作职工评议表》,并根据职工评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决策的依据。

(九)院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1、在全院建立健全院务公开信息员队伍,形成院务公开信息员组织网络。

2、院务公开信息员由科室党小组长、工会积极分子或热心信息收集的同志担任,负责履行监督院务公开和程序公开执行情况的职责,及时收集职工群众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填写《院务公开信息反馈表》及时向院务公开办公室反馈信息。

3、院务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后,要及时整理形成院务公开信息通报,报陆军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般问题,由院务公开办公室会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纠正。

4、全院干部职工要积极支持信息员的工作,积极为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言献策,如实向信息员提供信息资料、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

5、院务公开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对信息员进行相关法规、政策、工作程序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6、院务工作办公室要定期以反馈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指标,并结合工作情况,对信息进行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十)院领导现场办公制度

1、医院领导现场办公由院级领导主持,院长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科室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原则上每位院级领导现场办公每月一次。

2、院领导现场办公的主要任务:深入现场听取临床、医技科室及职能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工作中出现和遇到的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进行现场处理。

3、现场办公中,科室提出的问题和困难,由院领导当场表态,并提出解决办法,责成相关职能科室限期办理,院长办负责填写问题告知登记表并请承办科室负责人签名,进行督办。

4、现场办公中,对于不能立即解决或需要研究的问题,由相关能科室写出具体意见,并报院领导批阅后,上院长办公会研究,院长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相关资料。

5、现场办公由院长办公室作记录,以备查阅,相关承办科室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由院长办负责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十一)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1、每周星期一上午为院领导接待日。

2、院领导接待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轮流在门诊大厅接待来院咨询、访问、投诉的病员、家属及社会群众。

3、负责接待的院领导要认真听取社会群众、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对职工的投诉,了解和掌握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4、实事求是记录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纳群众合理化的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重大事项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办法,改进工作。

5、对群众所反映的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违反职业道德、医疗收费和医疗、服务质量等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答复。

6、在院长接待日中,根据病员及家属、社会、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及时与分管领导通气,确定处理方案,也可直接安排给有关部门、科室办理,由院长办公室催办,有关部门、科室及时向院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7、院长办公室每月分析院领导接待日反映的问题,向院长汇报情况。

(十二)人员梯队建设制度

1、人员梯队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按照梯队标准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部门、本学科的具体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实施。

2、人员梯队建设纳入医院建设整体规划,与医院全面建设相协调,服从于医院整体建设。

3、各学科人员发展、结构改善、培训培养规范及技能提高,均应根据学科定位、发展方向,由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负责草拟,报经人力资源部、科教科等有关职能部门复核后,呈院领导会议讨论审定批准。

4、人才梯队建设随着医院发展和学科发展重点转移,科技因素和市场人才需求变化,人才成长实际状况等,在总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平衡、调节。

5、人员梯队建设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突出三个重点,即重点科室、重点专业、重点培养对象。对梯队建设比较薄弱的学科,要重点扶持后备人选,加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的培养。

6、科室主任负责做好梯队建设。培养、选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能把握学科的前沿与发展方向,领导本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在前沿领域进行创新研究,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积极鼓励中青年技术骨干开创新的研究领域,支持其专业进修和外出培训等。

7、人才梯队建设的落实由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技术科教部、职工培训部等职能部门与相关科室共同组织实施,确保梯队建设的顺利进行。

8、建立人才队伍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即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数量指标要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对各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工勤人员的数量要求;质量指标要使各级各类人员具有与其岗位相一致的德、能、勤、绩。在坚持数与质的统一基础上,做到质量第一,突出质量地位。

(十三)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1、为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切实建立诚信服务机制,按照卫生部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制定本制度。

2、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对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对科室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并予以院内通报,科室负责人引咎辞职。

3、遵守医疗法规,依法执业。对违反医疗法规擅自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使用无资质人员单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科室,对责任人视情节,按照法律程序及执法权限给予法律或纪律处分,取消责任人和科室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4、坚持价格公开,透明收费。对患者举报的科室收费不透明或医务人员乱收费行为的,一经调查核实,对当事人的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在全院通报。

5、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和省卫生厅“五不准”规定。对医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病人或家属给予的不正当钱物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对当事人的查处情况及时向患者及家属反馈,并在全院通报。

6、严格执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政策及法规。凡举报医务人员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商家及经销人员给予的不正当钱物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对商家的不法经营及贿赂行为向社会公开,对医务人员的查处结果全院通报。

7、坚持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对领导干部、部门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之便,在基本建设、医疗设备、药品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收受公司、商家及经销人员给予的不正当钱物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对不法经营和有贿赂行为的公司、商家向社会及媒体公开,对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处理,部门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处理全院公开。

8、严格执行转诊、转院规定。对违反规定,将医院能够检查、诊断治疗的病人介绍到院外检查、治疗,或指定病员到街上药店购药,损害病人利益,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除对不法医疗机构、商家向社会公开外,对当事人的处理全院通报。

(十四)医院文化建设制度 为培育具有医院自身特色,展示时代特征和医院良好发展愿景,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奉行高水准的行业道德,尊重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员工的价值,积极构筑“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凝聚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实现共同的愿望,为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不断做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全面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用医院文化激活每一个细胞,将文化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从思想上引导员工共同建设“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环境”,使之成为政府满意,百姓放心医院。

2、坚持抓好医院意识文化建设。重点抓好培育和弘扬医院精神,把医院规划、医院宗旨、办院方针、发展理念、法律规章、医疗规则等落实在建设中,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人员素质培养,优化环境、创新技术、文明行医、广集民智、善纳群策,开辟医院文化新载体,抓好细胞建设,活化激励机制等,凝聚团队,全方位提升医院的文化品位。

3、坚持抓好医院制度文化建设。制度文化是医院文化的保障,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不断修改完善,使之更加严密、科学、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把依法管院同科技强院、文化建院相统一,做到刚柔并重,宽猛相济,从而提高制度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实践中既要把严格的制度管理同做好医教研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医德医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要提出“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思想,强调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和主人翁精神,增强职工对医院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4、坚持抓好医院精神文化建设。要坚持继承与创新、自创与借鉴相结合,积极开展歌咏、舞蹈、读书、演讲、体育、健身等多种形式,内容丰富,格调高雅,形式新颖,健康向上的多种文化活动,鼓舞斗志,陶冶情操,增强医院的向心力、队伍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5、坚持抓好医院质量文化建设。质量是医院的生命,必须突出“病人至上、质量第一”的理念,充实业务内涵建设,抓好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技术项目建设,不断完善质控体系,实现全面质量监控。坚持依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6、坚持抓好医院服务文化建设。突出服务理念、服务措施、服务功能上的人性化。重点培育员工的敬业精神、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鼓励员工的创新行为,使每位员工都能够为医院负责、为患者负责、为自己负责,全心全意地完成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关爱生命,病人至上的精神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

7、坚持抓好医院物质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要突出物质形态建设,在医院建筑设计,医疗装备,医院设施,内部装饰和外观环境等方面,要突出自身特有的文化氛围、个性特征、人文环境。同时要在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建设上,努力做到高起点、高水准、创品牌、出精品。不断推陈出新,给人一种充满热情、和谐融洽、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物质力量,给人以美的享受。

8、认真履行组织管理职能。医院文化建设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由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建设计划、考核及奖惩办法。党群工作部具体实施,负责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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