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_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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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09-09-24 17:32:32] 点击次数:[123

] 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简称“团学”)是为保证各项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引导学生创先争优,建立良好的学风、班风,为全院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而存在的。而团学干部则是做好我院学生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因此,充分发挥团学干部的作用是培养我院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首要步骤。为加强学院团学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团学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团学干事的考核与监督,提高团学队伍的整体素质。学院团委在校团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并依据校团委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 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奖惩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1、对被考核人一律平等考核,一视同仁;

2、对被考核人作实事求是的评价,即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状况作全面的、适当的评价,避免片面性;

(二)民主公开原则

1、考核的对象、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和程序等都要被全体团学成员所认知;

2、在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以便被考核者得知具体考核情况。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办公室申请复核。

二、考核要求

1、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关于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违纪。

2、积极贯彻执行团学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学交给的各项任务。

3、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保持优良的学习成绩。

4、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待人热情诚恳,认真负责,确实做到为同学服务,并能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使团学真正成为沟通系部与同学之间的桥梁。

5、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

6、注意培养个人修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

三、考核组

(一)主要成员: 张 忠(团委书记)肖勤勤(团委副书记)徐 桢(学生会主席)

(二)考核组应该在考核工作开展之前1个月作好工作准备,其他部门以及其成员应当给予相应帮助。

(三)考核过程中,考核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考核原则及要求,考核资料不对被考核人公开,未经考核组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内部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四)每一学期的考核工作于第二学期初开展,一学年总结一次,并进行评优,颁发证书。

四、考核具体内容

(一)考核方法及标准

1、对团学干部及部门干事一学期考核一次,并综合一学年的考核情况,在学年末评选出 “管理学院团学优秀干部”5名,“管理学院团学XX部优秀干事”若干名(占各部门干事20%)。

2、考核由办公室牵头,做好日常工作的各项记录,如:例会出勤率,活动参与度,活动计划、策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活动总结等,以此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3、学生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组将根据其平时的表现,参考所记录的数据,进行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等级如下: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 ~ 89),中等(70 ~ 79),及格(60 ~ 69),不及格(59分及以下),届时将把考核结果反馈给班级及个人,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学生干部档案。对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直接与各项荣誉评定(奖学金、推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挂钩。

4、考核公式:被考核项目总分的60%为基础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各项评分细则的加减分操作。最终成绩=各个被考核方面成绩的总和。

5、考核方法采用360度评估法,即由与被考核人有直接工作关系的其他工作成员对其进行考核,而被考核人不参与对自己的考核评定,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学生会干部:考核组成员(40%)、其他团委学生会成员(30%)、本部门干事(30%)

学生会干事:部长、副部长(50%)、干事互评(50%)

(二)考核程序

1、考核组制定考核标准,并与团学各成员协作宣传动员;

2、办公室进行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

3、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会议,实施评估;

4、考核结果的整理及公布。

(三)考核细则

1、思想政治方面(15分)

(1)违反校规校纪、系规系纪且受到通报批评者,分别扣2分、1分/ 次;受到学院、系通报表扬者,加2分、1分/次;(2)参加义务劳动或奉献日活动,加0.2分/次;

(3)上课期间穿拖鞋者,扣0.2分/次;带早餐者,扣0.2分/次;(4)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分别扣0.2分、0.4分、0.6/次;(5)对整学期无违纪者实行加分奖励,加7分。

2、学习方面(25分)

(1)挂科、重修者,分别扣3分、5分/门。

(2)每学期的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25%的加2分,倒数25%的扣2分。荣获特等奖学金者加10分;获一等奖学金者加8分;荣获二等奖学金者加6分;荣获三等奖学金者加4分。

(3)学习成绩明显进步者,每进步五名加 1 分。

(4)参加各类等级的学习竞赛,荣获省级奖项者加8分/次;获市级奖项者加6分/次;获校级奖项者加4分/次;获院级奖项者加2分/次;获班级奖项者加1分/次。

3、工作方面(60分)

(1)例会考勤制度。团学干部按时参加各种例会,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无故缺席者,扣3分/次,累积3次会议不到者,取消其评优资格。对整学期例会全勤者实行加分奖励,加5分。

(2)活动参与制度。团学相关成员参加各种活动(视具体活动而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一经发现,扣2分/次。

(3)活动策划申报制度。活动开展前两周,各部长须向办公室递交活动策划书,如果迟交,扣除该部部长1分/次,部里其他成员0.5分/次。如缺交,部长扣2分/次,其他成员扣1分/次。

(4)活动总结制度。每项具体活动结束后,都必须有详细的总结(附照片)并于一周内上交至办公室,如迟交,该部部长扣1分,副部长及干事扣0.5分。如缺交,部长扣2分/次,副部长及干事扣1分/次。在每次活动中有良好表现的部门,部长加2分/次,副部长及干事加1.5分/次。

(5)活动经费报销制度。对于费用的报销,不得弄虚作假,挪用公款,一经发现,扣除该部部长10分,副部长及干事5分,并在系内通报批评。

(6)对整学期工作表现良好,无受到扣分者实行奖励,加10分。

4、奖励条件(附加分≤10分)

(1)对学校或学院有特殊贡献者,酌情加1~3分;

(2)对团委学生会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并被采用者,酌情加1~3分/次。

五、学生干部免职或停职等的有关规定

1、凡团学干部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劝其辞职。

2、团委学生会任何一项活动的开展都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协管部门的成员负有与活动负责人同等连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计入学生干部档案或建议其辞职。

3、团学成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建议其辞职,直到撤职。

六、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团委学生会有关部门以及成员应给予充分重视。

2、某些部门及团学成员(如宣传部、外联部及团委各委员)无开展具体活动的,视其与其他部门及团学成员开展活动时的配合程度,予以考核。

3、对一次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若限期截止但无明显改观者予以撤职。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下一届团委学生会选举工作的重要参考凭据。

5、本制度自2008年11月开始试行。

6、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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