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_员工日常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员工日常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单位利益者;
5、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处置得当,减少单位损失者;
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处置得当避免损失者;
7、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8、单位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小功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大功。注;每次奖励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和的12%,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验证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单位免遭严重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单位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维护正义,并被社会认同的见义勇为行为者;
7、维护单位财产、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8、单位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大功者。
第九条、员工惩处有下列各项:
1、警告:每次罚款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2、申诫: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3、小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4、大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5、开除:自公告之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工资停止发放。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注:每次罚款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串岗、情节较轻者或初次违反者;
3、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或初次违反者;
4、检查人员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浪费物料,价值较小(50元以内)或积极改正者;
6、于工作时间内偷懒,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未发生不利后果者;
8、未履行交接制度,初次违反者;
9、未经许可擅自在单位内部推销物品者;
10、不尊重领导,态度傲慢,言语无礼者;
11、于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手机。集众聊天或处理私人事务者;
12、未按时参加单位会议、培训,迟到5分钟以上者;
13、身为主管督导不力或失察,情节轻微者。
14、下班后不按单位规定关闭各种电器者或初次违反者;
15、上班时不按单位规定穿戴工装,或者工装严重脏污,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16、上班时在后厨、服务区内吃零食或在禁烟区抽烟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申诫。注: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不服从上级指挥、教导,或顶撞、威胁领导,行为情节较轻;
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作业流程,导致不利后果发生的;
3、于人发生口角或不服从单位处罚决定,在单位内无理取闹者;
4、故意破坏单位财物,环境卫生,情节、后果较为严重者;
5、上班时间未按单位规定私自外出,初次违反者;
6、无正当理由,对于本岗位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者;
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8、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9、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贻误工作者;
10、因工作上之疏忽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1、上班时间未经核准擅自接见亲友或带外人进入后厨者;
12、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费公物者;
13、不按安全规定操作,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14、搬弄是非,故意挑拨同事不和者;
15、利用职权,刁难他人,致影响工作推行或本单位利益者;
16、对顾客给予不当允诺或轻诺寡信,致使本单位商誉或财物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小过。注: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擅自损坏单位公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故意浪费单位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单位蒙受较大损失者(50-500元以内)
4、不服从上级指挥,或顶撞、威胁侮辱领导,行为情节较重者;
5、言行不良导致单位声誉受损,情节、后果较轻者;
6、对上级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单位利益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伪证,挑起事端者;
9、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0、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1、破坏环境整洁屡劝不改者;
14、考核部属不确实,有循私舞弊之事实者;
15、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16、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500-1000元以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较为严重者(500-1000
以内元);
18、其他应予记小过之行为者。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大过。注:每次罚款个人基本工资+提成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1、因个人过失致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2、在工作场所相互殴打或酗酒滋事,影响工作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主管调遣而延误时间,影响单位按期出菜;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5、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
7、因指挥或管理不当造成单位重大损失或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者;
8、对工作进行或其他事件作虚伪不实的报告,情节重大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
10、鼓动同仁跳槽致影响团队士气,妨害工作之进行者;
11、未按单位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者(1000-1500以内);
12、重大违规行为者;
13、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受供应商宴请者;
14、其他应予记大过之行为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工资停止发放。
1、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分,或隐瞒违法前科者;
2、从事填报虚假资料、做虚假证明,欺骗单位者;
4、对单位领导、同事或同事家属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5、煸动怠工、罢工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关系者;
7、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打架)或激烈争吵行为者;
8、言行不良,造成单位声誉受严重影响者;
9、未按正常程序辞职者,员工提前15天打辞职报告或找到替岗者,领导提前一月打辞职报
告或找到替岗者
10、偷盗单位物品或他人物品者;
11、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情节、后果恶劣者;
12、玩忽职守,引起工伤事故、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造成单位重大损失者(2000-3000元
以内);
13.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14、经培训、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5、半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
16、其他违纪行为适合予以开除者。
第十五条: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的规定:
1、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含)的每迟到(早退)扣5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不来上班的;或事先口头请假经批准后,事后(一天内)未说明正常可信理由的;拒绝公司岗位调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视为旷工。
3、旷工当天日工资为零,另旷工加罚一天工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两次的员工将予以开除处理。
相关事项
1、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正常营运者,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调整假期。
2、当月请病、事假者不享受全勤奖。
本奖惩管理制度,于2011-01-01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