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条例 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_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导师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条例 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导师”。

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条例

为深化综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鼓励高水平教师更深入地参与本科生教学改革与实践工作,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条例。

一、导师职责

1、学业上的导师

(1)导师应向学生介绍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向和发展前沿,使学生及时了解和明确专业的学习内容与发展方向;

(2)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尽快完成由中学向大学学习方式的转变;引导学生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学习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学生特点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及学习指导计划,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与辅导员一起进行个别指导。

(3)对学生的专业学习、学习计划制定、选课等学习上的问题进行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习

2、工程实践和科技创新的导师

(1)向学生介绍科研工作方法与思路,激发学生的科技创新热情,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指导大学生的“科研训练”(Ⅰ、Ⅱ)课程;

(2)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科研或工程设计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或工程设计项目;

(3)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及学科竞赛等,帮助学生完成“创新学分”。

3、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4、导师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工作计划,学年结束前一周内提交工作总结(含实际指导学生学业进步、科研活动情况及工作体会等)。

二、学生职责

1、学生在认真了解导师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与志向选择导师。

2、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就自己在学业、思想及生活上问题和想法与导师沟通,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的学习与发展计划。

4、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科研训练”、“科技创新”等学术活动,促进自身的学业进步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5、学生每学期填写导师指导情况评议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统一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担任导师的资格

1、担任导师的教师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及相关情况;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担任导师的教师原则上是在我院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四、导师的确定

1、各专业于“小学期”开始4周前完成导师的确定工作,并统一将导师及对应的指导学生名单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2、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导师在每个年级指导的学生不超过5人,四个年级指导的学生总人数不超过15人。

3、各专业可根据学生的导师选择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学生的指导老师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导师的考核和待遇 导师的考核:

1、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的年度考核。

2、考查内容:学生对导师指导情况评议,导师指导学生科研训练、工程设计、大学生创新项目以及学科竞赛等情况。

3、考核方式:学院对导师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生评议等情况进行考核。导师的待遇:

1、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认定相应的工作量;

2、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指导教师单项奖,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专项表彰和奖励;

六、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七、本条例自201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4.9

《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条例 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条例 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导师 化工学院 本科生 合肥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导师 化工学院 本科生 合肥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