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4月1日)_通风科瓦斯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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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的重中之重,为了对矿井瓦斯实行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杜绝瓦斯事故,进一步提高瓦斯检查员业务水平,将瓦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基本职责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
2、按规定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3、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防尘及防灭火等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4、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隐患,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
5、当分工区域内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二、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1、班前会听清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2、佩戴瓦斯检查作业人员操作证。
3、对携带的光学瓦斯检测仪的药品、气路及光路系统进行检查,保证气体检查设备完好。
4、携带巡回瓦斯检查图表、温度计、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便携仪,圆珠笔、白板笔、粉笔等。
三、瓦检员巡回检查汇报程序
1、严格遵循瓦斯检查《技术操作规程》,按照巡回检查瓦斯图表上的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认真检查瓦斯。
2、将每次检查结果准确、如实地记入巡回检查瓦斯图表和瓦斯检查牌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现场作业负责人在巡回检查表背面签字确认,无人施工地点要注明。
3、将气体检查情况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室,同时报告目前所在位置并告知去向后,开始下一地点的气体检查,直至一个巡回完成。第一个巡回完成后,从新由第一个检查地点开始进行第二、第三个巡回的气体检查。
4、巡回检查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或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整改并汇报通风调度,同时将问题记录在巡回检查瓦斯图表背面。
5、瓦斯检查员除巡回检查路上和气体检查时间,其它时间必须在分工区域的电话附近待命。
6、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互相在对方的巡回检查瓦斯图表上签字交接。
7、瓦斯检查员在升井后,光学瓦斯鉴定器放入仪器专用箱、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放入充电柜,本人将巡回图表交到科调度,并参加班后会签字。
四、其他有关规定
1、瓦斯检查要做到检查牌板、巡回检查瓦斯图表、瓦斯日报“三对口”,即检查人姓名、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等方面必须完全一致。
2、气体检查记录牌板应吊挂在巷道顶板完好或支护良好处并及
时按规定挪移。
瓦斯检查牌板位置和内容:综采工作面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50米处,水采面采煤漏斗距采煤点不得超过20米(漏斗长度不足20米的吊挂在门口),有人工作的硐室在人员停留处,无人硐室在回风出口处,井下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填写检查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岩巷除外)及温度、检查次数、检查人姓名、检查时间等内容,并保留三班记录。
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和二氧化碳检查记录牌位置和内容: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距工作面30~50米,掘进工作面设在局部通风机前5m。牌板内容包括检查地点、氧气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检查人姓名、检查时间等,并保留三班记录。
3、妥善保护携带的光学瓦斯检测仪,出现故障不能擅自修理,升井后交由有资质的检修人员修理。
4、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并及时报告。
5、瓦检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生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干部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干部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通风调度进行落实。
五、考核规定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当班不出勤者不予考勤并考核当事人200元/次。因有事、生病、学习培训等不能上班的员工必须提前找人调班。
2、瓦斯检查员每月出勤班次必须符合规定,每缺勤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
3、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迟到的考核10元/次。
4、点名不下井的考核200元,当事人在三班班前会作检讨,情节严重的报送矿进行处理,由于工作区域无人检查瓦斯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严禁替班和带头跑面,违者考核当事人双方各200元/次。
6、严禁酒后入井,否则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7、班前会结束30分钟内必须离开浴室下井,否则考核20元/次。
8、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窜岗、睡岗,违者考核100元/次,性质严重的交矿有关部门处理。
9、加强巡检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放任或不汇报者,根据事件严重性进行处罚。
10、凡不按规定时间汇报的、汇报地点与检查地点不相符的或汇报时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严重每次考核20~500元。
11、除气体检查时间,如果电话反调找不到瓦斯检查员的罚款50元/次。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乘坐对拉车,严禁早升井,违者考核100元/次,性质严重的交矿有关部门处理。
13、升井后,及时将有关检测仪器放入专用箱内,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更换,违者考核20元/次。
14、没按分工区域和规定次数、时间进行巡回检查,没有进行实地检查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未能及时发现瓦斯隐患的,按严重“三违”报送矿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5、临时无人作业地点应按规定进行检测,严禁私自违规挪移气体检查管理牌板,违者每次考核100元并按假检进行处理。
16、入井前按规定携带检测仪器、装备并确保齐全、完好,违者
考核50元/次。
17、气体检查后未填写记录,不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的,考核20元/次。
18、牌板填写不公正、不清晰、不按规定挪移的,考核50元/处。
19、发现瓦斯管理牌板损坏或丢失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次。
20、报表填写不规范,升井后与人捎带巡回检查瓦斯图表的考核20元/次。
21、跟班队长、班长应加强班组管理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当班员工违纪将给与联责考核。
22、通风调度员监管不力、包庇或不及时汇报给科值班领导,比照瓦检员考核。
23、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肆意谩骂、殴打管理人员者处以50~500元罚款,当事人在三班班前会作检讨,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4、爱护检测仪器、装备,无故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25、确保人员定位器完好,人员定位器发生故障及时处理,故意破坏、弄虚作假者考核50元/次。
26、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矿及科有关规定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