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州市农村合作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_新行农村医疗合作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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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州市农村合作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 暑假期间,我对我的家乡安阳林州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状况进行了一些调查。这些调查主要通过对市政府和卫生局的相关文件的查阅并结合对一些农民的实际情况的了解进行。

林州市位于晋冀豫三省交界处,总人口一百余万人,其中农村人口八十余万。林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于2006年,当年林州市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市)。根据《林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修订稿)》记载,林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目标和意义、实施原则、组织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筹集、基金管理、补助办法、医疗服务管理、监督机制、组织实施等十方面主要内容。其中和农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补助办法一项每年都有一定调整,例如,2010年在前几年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如下调整:2010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缴费标准由去年的20元提高到30元,各级财政配套资金为80元—12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的起付线,县(市)乡两级未作调整,安阳市级由800元调整为600元,省级由1000元调整为800元。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为10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仍为70%,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0%提高到55%,安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30%提高到45%,安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由30%提高到40%。参合农民在县(市)级以上中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单纯采用中医药治疗的,报销补助比例提高10%。以当年实际获得的统筹补偿金额(包括门诊慢性病等特殊病种补偿)累计计算,当年每人报销补助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另外,将一部分病理性畸形采取矫形手术列入报销补助范围,如唇裂、腭裂、先天性斜视、斜颈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药品范围有所扩大,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纳入报销补助范围,增加乡级报销补助药物43种,增加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助药物28种。

自2006年林州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农民参合比例逐年上升,截止到2009年,林州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82.1万人,参合率达98.8%。随着政策的完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显示出的优越性,越来越多的农民自觉的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另外,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市政府都积极主动的予以解决。例如,针对有参合农民提出,对本年度内结余的基金可不可以冲抵下一年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问题。市政府在《林州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中明确指出:2009年以前参合农民家庭账户结余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支出。家庭账户结余基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允许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

尽管自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林州实施以来,总体运行良好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

1、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

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程序过于繁琐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宣传,争取让每个农民都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使他们从心底里接受这个制度。第二,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提高报销比例尤其是异地就诊的报销比例,适当扩大病种覆盖范围。第三,强化资金管理,坚决杜绝在这一问题上的腐败问题。第四,尽量简化程序尤其是异地就诊程序,以最大限度的方便农民报销。第五,改善窗口服务态度,在服务上争取做到态度和善,耐心细致,一视同仁。

通过对林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我认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只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它一定会为广大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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