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_安全管理制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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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刘小平 副主任:赵养锋
成 员:秦东峰、党卫祥、王高峰、岳佰社、冯彦文
郑永涛、朱建忠、樊春民、王艳群、安晓春
二、职能部门
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冯彦文
三、安全员
安晓春
四、消防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抢险队)名单(1)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小平 副组长:赵养锋
成 员:秦东峰、党卫祥、王高峰、岳佰社、冯彦文、郑永涛、朱建忠、樊春民、王艳群
联络员:安晓春 电话:***(2)第一抢险队(负责办公楼、卷烟库房、北园小区)
队 长:郑永涛 副队长:冯彦文
队 员:张军峰、任西群、王凯、任权海、王咏梅
张海平、文海东、岳鹏、马富平、张军
(3)第二抢险队(负责金叶小区)
队 长:赵养锋 副队长:朱建忠
队 员:万晓娟、刘卫东、陈跃、候长利、焦永华、马疆伟、樊春民、张芳玲、郑玉娥、张军峰、(4)医护救援组
队 长:张小娟
队 员:谈娟、崔红、刘美娟、杜菊霞
五、各部门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
综合办公室:冯彦文 专 卖 股:郑永涛 烟 叶 股:朱建忠 送 货 站:王艳群 客 服 部:樊春民 基 建 办:张军峰
六、基层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1)基层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2)无指定负责人、团体或2人以上岗位第一责任人: 无指定责任人、团体或2人以上岗位第一责任人顺序为:党员、团员、年龄较长者、男性、健康者。
安全责任书
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管安全必须管生产”的高度出发,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抓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订立本安全责任书。
① 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督促整改。
② 各安全岗位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以提高本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预防为主。
③ 各安全岗位人员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相互支持、配合,完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④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学习情况和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⑤ 公司各级人员要团结合作,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司安全、文明、高效运行。
⑥ 凡因忽视安全,玩忽职守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查核实,将对直接责任人实行重处。
⑦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负责制,各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对所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督检查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行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部门通过自我约束、调整和反馈,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和安全生产。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监督检查原则:遵照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严管重罚,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形式:安全监督检查和部门安全检查。
第五条
职责:公司的安全检查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对公司的安全管理,生产、消防工作等情况作全面监督检查。
第六条
工作程序 ㈠ 专业监督检查:
专业监督检查由公司综合办负责;公司综合办是专业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各安全人员是专业监督检查的执行者。
1、监督检查程序:
1)每季度由综合办组织对全司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每个月由综合办组织对薄弱环节、重点场所及中高度危险源等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3)各部门经常对本部门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4)综合办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基础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
5)对每次检查应作好记录,记录参加人员、检查情况、是否有隐患、隐患通知、隐患整改、隐患整改跟踪、隐患整改反馈等流程。
2、专业监督对象及内容:
1)公司综合办主任对国家交通安全法规、法令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 2)公司有关部门对安全责任制、安全奖惩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
3)送货站对在卷烟配送中,及员工在运输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现象进行监督,对生产设备、办公设施、物资存放、库房消防设备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监督。专业监督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3、专业监督部门的权力:
1)对公司各部门所属人员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三
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严重危国家财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令其终止营运生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节严重者,可令其停业。2)对违章违纪行为处罚权;
3)对公司所属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定权;
4)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违章指挥行为有越级上报权; 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人员的处理有建议权和处罚权;
6)对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承包合同中有安全生产的条款,以及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7)在生产指挥、评级及评奖等工作中,按规定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领导或员工,有奖励建议权。
第七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组织检查的部门做好记录,汇总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拟定改进措施,报公司综合办,综合办能即时解决的应立即作出整改方案,不能即时解决的,提出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向接受检查有问题的有关人员发出限期整改书,被检查科室和人员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须立即采取措施,再限期整改完毕,接受复查或将整改情况向综合办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
公司安全检查内容,须按表格内容逐项登记填写,作为建档资料备查。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在短期内召开会议补选充实。
第十条
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由监检会主任提出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特别重大成绩者另行嘉奖。奖励、嘉奖每年一次。
第十一条
对不称职的安全监督检查成员,召开相关会议,提出罢免并改选。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目的: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查排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
第三条
职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消防、治安、车辆、设备机械等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方法: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
第五条
安全隐患整改程序:
㈠ 各职能部门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治安、设备等事故隐患,立即向综合办报告,综合办根据隐患信息向所属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事故、安全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㈡ 对在日检、月检及季度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办须立即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根据事故、安全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㈢ 对于受某种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㈣ 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制度。由综合办指定专人对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评定,形成文字记录,其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后方准从事各项活动。凡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停止经营活动。
㈤ 隐患整改的反馈。存在隐患的部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凡通过隐患的通知、隐患整改、隐患跟踪整改及评定结果后,由部门、部门责任人,或负责跟踪整改的人员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办反馈整改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自身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须加以高度重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整改。
第七条综合办指派专人负责建立所有安全隐患跟踪整改的档案台帐,将有关问题逐一统计归类,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反馈隐患跟踪整改情况。
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发生车事故后,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意见。
第三条
职责
综合办是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的职能部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事故处理程序
㈠ 当公司所属部门发生事故后,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须迅速报告综合办。公司综合办接到报案后,及时与其他单位取得联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安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㈡ 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综合办须指定专人在12小时以内即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向县安监局、交通局、交管所、市公司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10日内,综合办必须对事故责任作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
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以司法机关结案书为依据,分清原因,坚持按责论处的原则。
第六条
不论发生的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上进行分析。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综合办要即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出通报,直至达到“四不放过”的目的为止。
第七条
公司综合办要及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形成案例,用于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安全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相关方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
职责
㈠ 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 综合办负责经营者、安全员、新进员工和相关方的安全培训教育。第五条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 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部门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 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综合办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
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等。
第七条
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进行控制,保证各相关部门及场所使用安全生产文件的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的控制。
三、职责:
1、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批准。
2、副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
3、公司综合办负责对安全生产文件拟定、初审、校对,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收集、归纳、整理、打印、发放、立卷、归档、回收、销毁、保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使用和保管。四、文件的分类:1、2、3、1、2、3、4、5、6、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办法、措施及其相关文件。
办公室应收集、归纳、整理国家及本省、市有关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办公室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后,应交经理审阅、批示; 综合办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及时拟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办法、措施及其相关文件;
部门收到安全生产的文件后,依照文件内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以加深对文件的理解和认识,做好对文件的执行工作。
综合办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安全生产文件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各级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文件的更改:
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需更改时,应经报经理批准,由综合办负责更改、收回原文件,发放更改后的文件,并将更改后的文件存档。
五、文件的管理:
七、文件的保存、作废与销毁:
1、文件的保存
1)安全生产文件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
2)发放至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由该部门兼职安全员保管。任何人不允许在安全生产文件上任意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查。
2、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1)对失效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文件由相关部门兼职安全员及时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撤出,加盖“作废”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并将作废文件交办公室暂存。
2)因某种原因(如作历史档案参考)需保留作废的安全生产文件时,应对该作废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以防误导;
3)对要销毁作废的安全生产文件,由办公室填写《文件销毁申请》,经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职工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工伤和火灾事故发生。2.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接口、阀门仪表必须定期测漏检测(每15日进行一次),以防止燃气泄漏。
3.使用煤气罐的厨房,集存煤气罐区域要与灶台操作区域分开,不得同在一室。
4.燃气表房、煤气罐储存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照明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室内不得杂物。
5.厨房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点火棒点火,要先点火后开各燃气阀门,不得使用火柴、纸张直接点火、灶的用火使用时严禁无人看守。
6.厨房在炼油、炸制、烘烤仪器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锅内的油不得过满,油温不可过高,严防因油多溢出或油温过高而引起火灾和人员灼伤。
7.厨房内使用的各类电器设备(照明设备、绞肉机等电气机械设备、线路插板等)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各类电器设备接点要牢固,绝缘及防潮性要良好,要有合格的保险设备;各类电器设备严禁过载运行。
8.厨房内使用的各类电器设备要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漏电、过载等情况,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检修。
9.厨房各类电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10.绞肉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电动食品加工机械,门(盖)应有电气连锁,清理残杂物时必须在关机状态下进行,并应有人监护。
11.厨房每日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检查无误后方能离开。
12.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烧火器材以外,还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救油锅起火。13.厨房内抽油烟设备(抽烟罩、排烟管道等)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清洗检查。14.餐厅要遵守下列规定:
14.1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方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14.2不得乱拉临时电源线路,如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14.3如允许吸烟,应设置烟缸,如禁止吸烟则应设置禁烟标志。
14.4食堂工作人员在收餐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以免引起火灾。14.5配置常用的灭火器材
卷烟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要了解卷烟仓储的安全养护知识。2.入库卷烟要分类按行业标准堆放,要留有安全通道。3.搬运要确保不损坏卷烟。
4.两人以上人员一起搬运时,要互相配合,步调一致。叉车运输时要放稳、牢固。5.卷烟的货架要牢固稳妥,摆放要规范,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6.库内要有充分照明。电源线无明线(串管或暗设),电源总开关设在库外。7.要定期检查货物是否按行业堆码。
8.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电加热器、动用明火。9.库区内法规规定的消防灭火器材,应保持完好状态。10.库房内正常温度为25°C—30°C,温度为55%--65% 11.库内安全间距如下:
11.1托盘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5米。11.2托盘与设备的间距不小于1米。11.3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11.4垛高不超过6件烟。
11.5垛上方离灯具、线路不小于0.5米。12.6卷烟在防霉度夏期间应堆放梅花垛。12.7卷烟堆放与电器设备距离应保持1米。
烟叶收购站(点)安全管理制度
1.收购站(点)必须按照《陕西省烟草系统烟叶收购站(点)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加强站(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2.烟叶收购站(点)必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站(点)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仓库保管员对仓储管理、防火、防盗、防霉的安全负责;过磅员对有关设施的安全和精确度负责(有问题及时报告);付款员对资金安全负责;开票员对有关票据安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对行车安全负责。
3.烟叶收购前,及时将仓库内外清扫干净,杜绝一切可引发烟叶质量裂变的源头,做好防潮、防火、防霉、防盗、防异味“五防”工作。
4.烟叶收购站(点)的生活区,工作区和货场区应自成单元,并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各站(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定界限,从布局上应符合“三区分离”的原则,确保生活、工作和商品安全。
5.工作现场管理
5.1严禁非工作人员在站(点)人员未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收购区、仓库、微机室、付款室等重要位置。
5.2验烟区、收购站(点)收烟区和验烟区应设置护拦隔离,严禁在此区域内吸烟或闲杂人等进入。
5.3开票微机室:保管员、微机人员在收购期间绝不能擅自离岗,如因特殊原因外出,保管员必须将票据锁好,微机员将微机锁定,并请(点)其它人员看护以防票据丢失。
5.4付款室、收购过程中,付款室一律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当天未用完的收购资金要及时存入当地信用社或放入保险箱内专人看护。6.货场区安全
6.1严禁在仓库内使用明火,电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和60W以上灯泡;除照明用电外,应杜绝一切电器设施。
6.2规范堆码、及时打包调运,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打包调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密封、通风等方法保障烟叶标准含水率,杜绝因天气变化可能引起的霉变。6.3夜间必须关闭门窗,如因收购量大需夜间打包的必须专人看护。6.4严禁各种易燃、易爆、异味、污染、有毒放射等物品与烟叶存放在一起。
7.商品运输安全。各站(点)应树立安全运输意识,承担烟叶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行业安全要求,并同承运方签定安全运输合同。防止烟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商品损坏、短少、变质、被盗、单货不符等损失或事故差错。
8.各站(点)在燃烧垃圾时,要远离工作区、货场区,并指定地点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意外发生。
9.各岗位人员应牢固树立收购站(点)也是烟农“服务点”的思想,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强化诚信意识。
10.收购站(点)各岗位人员应从讲敬业、讲道德、讲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从实际工作中的每一道环节保护烟农的合理利益
架设临时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路时,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架设临时线申请单”报安全保卫科批准备案后方可施工。
2.有专职电工的单位,架设临时线也应由申请单位报安全保卫科批准,备案后方能架设临时线。
3.临时线架设后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期限需要延长使用时,必须办理继续使用申请,交安全保卫科备案。临时线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4.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临时使用线可不填写临时线申请单,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并在工作完毕后由本人负责拆除。
5.临时线的安装必须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
6.到期的临时线和私自安装的临时线,保卫科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电工拆除。7.使用单位或部门应按临时线的要求使用,并维护线路良好,到期报安全保卫科拆除。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使之时刻处于战备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3.本规定使用于本市局(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各单位部门应按国家《间作灭火配置设计规范》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灭火器材。5.各部门配备灭火器材的标准;
每100平方米不得少于3具,仓库每100米不得少于5具;配电房、空压站、锅炉房每100米不得少于5具。.消防供水:各单位配置消防栓,确保消防用水,卷烟及烟叶仓库应配置消防器等灭火工具。7.各部门消防栓应有明显标志,室外消防栓由安全保卫科,明确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每年涂刷红漆二次。
8.各部门的灭火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防雨、防晒的箱内。
9.灭火器材的设置应装在器材箱内,器材箱前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10.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不得大于40米。
11.各部门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持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12.各部门的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挪作他用。
13.各部门的灭火器材应维护完好,如有丢失,人为损坏现象,由管理部门及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14.按消防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干粉灭火器每五年维修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推车式干粉式灭火器每五年维修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年检;二氧化碳灭火器每三年维修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如发现压力表指针在红色区域内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重新更换。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车辆管理使用的规定,经检查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可上路行使,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2.机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单位的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和安全性能检查,一般半年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3.各单位必须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车辆集中的单位应对机动车实行专人负责、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应做到一车一人、定人定车。4.车辆使用应严格执行《派车单》和《出车登记单》制度,《派车单》和《出车登记单》,是驾驶员外出执行任务的依据和凭据。
5.专职驾驶员应严格按《派车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执行各类任务,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驾驶员应认真按《出车登记单》中规定、不得虚报、漏填,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其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6.机动车执行长途运输任务,各级领导和车管部门应严格审批,需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7.各单位应认真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应制定车辆管理和交通管理安全制度,各级专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应制定交通安全责任,各单位每年都应同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认真执行。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会议。听取安全职能部门的汇报,研究制定企业安全长远规划,落实安全经费。
二、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重大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并做出决策。
三、审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对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
四、安排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五、研究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存档工作。
领导带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局(分公司)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安全24小时双岗值班制度,确保对突发的急事、特事以及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进行及时有效处置,特建立局(分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1、带班在局(分公司)领导之间轮流进行,每人一周,带班时间从本周一8:30至下周一8:30。遇法定节假日,实行领导日带班制。带班领导名单和时间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按月公布。
2、带班领导对带班周内的突发事件、信访应急、安全维稳等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做好现场控制和处置等方面的协调、指导、组织、安排等各项工作。
3、带班领导对总值班室报告的急事、特事以及重大情况、重要信息,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按主要领导批示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4、带班领导负责检查带班期间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职情况,并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情况的抽查工作。
5、带班领导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争取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
防火安全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条例》和《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消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必须忠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
三、各部门多有动力设施、照明线路,必须规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私自安装更改,以防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依然、易爆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办公楼、库区、严紧燃放烟花爆竹,严紧动用明火,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由综合办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不准损坏或挪作他用,并定期由综合办组织检修,保证其状态良好。
七、义务消防队员要选思想好、素质高、身体好的同志,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八、对火灾、火险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火险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其责任,对扑救有功人员要进行奖励。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车辆管理使用的规定,经检查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可上路行使,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2.机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单位的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和安全性能检查,一般半年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3.单位必须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车辆集中的单位应对机动车实行专人负责、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应做到一车一人、定人定车。4.车辆使用应严格执行《派车单》和《出车登记单》制度,《派车单》和《出车登记单》,是驾驶员外出执行任务的依据和凭据。
5.专职驾驶员应严格按《派车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执行各类任务,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驾驶员应认真按《出车登记单》中规定、不得虚报、漏填,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其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6.机动车执行长途运输任务,各级领导和车管部门应严格审批,需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7.单位应认真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责任制,单位应制定车辆管理和交通管理安全制度,各级专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应制定交通安全责任,各单位每年都应同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认真执行。
8.所有机动车必须配备防盗、防火器材、三角木、警示牌。
9.机动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使用防盗报警装置或采取其他防盗措施,同时锁好车门,关好车窗,保存好车钥匙及防盗装置控制器,不得丢失。
10.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都要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工作需要车辆在外过夜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停放在停车场。
11.机动车停放无人看管时不准在车内存放重要文件、资料,不准存放现金、支票和有价证 券及高档贵重物品,配送车辆上应配有现金保险箱,并配有防抢器械。12.所有机动车都要按时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详细制定驾驶员招聘标准,确保驾驶员质量和行车安全。2.机动车辆驾驶员实行“双证制”。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烟草系统内部核发的《烟草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称上岗证)。3.《上岗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印制,专职驾驶员(指主要工作职责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人员)由省局(公司)安全保卫处核发。
4.申报《上岗证》必需具备以下资格:连续驾驶经历5年以上;持B照以上驾驶证,初次聘用驾驶员年龄35-45,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遵章守纪。
5.所有驾驶员必须熟知交通安全法规、车辆电路、机械常识及简单车辆的故障排除、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并经市局(公司)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上岗证》。
6.《上岗证》发放程序:具备资格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需填写《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上岗证申请表》,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市局(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核合格后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省局办理《上岗证》。
7.凡持有《上岗证》的驾驶员都必须与本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管理目标和奖惩规定。
8.持有《上岗证》的驾驶员要严守交通法规,做到任何情况下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使、不疲劳驾驶、不违章停车,减少其它各种违章,杜绝重大和恶性事故。
9.持有《上岗证》的驾驶员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上岗证》资格。凡年度内连续违章记分12分以上;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0.《上岗证》每一年由原发证部门审验一次,发证部门要对所发证的持证人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驾驶员有权利暂扣和吊销所发《上岗证》。
11.私自将本单位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上岗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2.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驾驶员的文化水 平、驾驶年限、安全行驶、教育培训、奖励惩处及事故登记和处理、驾驶员的变更调动等情
况。
13.各单位每月至少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旬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标示管理制度
一、拟定切合项目实际的《安全标识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标识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标准已经对安全标志的尺寸、衬底色、制作、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以及各类安全标志的几何图形、标志数目、图形颜色及其补充标志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应做个有心人,结合公司实际,熟悉并充分运用。
安全标识应合适有效,无论从色彩、文字大小等方面。安全标识的设立应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一般情况下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
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应设置专人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安全管理员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充分利用周例会、现场会等各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明了安全标识的意义、作用。
安全标识的配备和使用不仅对外展现了项目良好的企业形象、管理水平,而且是创建平安工地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重要考核内容。
充分利用安全主题会议、周例会、现场会等各种形式,使项目全体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安全色彩表示的含义和安全标识的内容,认识到安全标识的重要性。
三、运用色彩管理原理,创新安全标识管理,实行“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
色彩运用理论认为:长时间在色彩灰暗、照度不够的作业环境下劳动,就容易使人感到心情紧张,产生郁闷、恐惧之感,思想上烦躁,视觉疲劳,生理上消耗的识别物体能量增大,也容易引起作业动作变形,影响劳动效率提高,同时也增加了潜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如高空作业,除了采用安全色和安全标识予以提示作业者实现安全行动外,还应根据各工种的不同特点和劳动者的心理状态,突出以人为中心,突出地方文化和作业环境特色,采用对作业者有良好感觉,对高空作业无影响的色彩,来确定工地周边、设施及机器的颜色,造成劳动环境的协调感,使空间合理化。对于工作环境和视觉常驻的目标处,适当地添加明亮色彩,利用色彩与亮度比来减缓视觉疲劳和缩短视距,以吸引注意力。
四、跨越地方既有道路施工时,应绘制详尽的安全标识平面布置图,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防患未然,维护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