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三资”管理制度_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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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加强管理,保证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规范运营,保护农村集体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预防集体资产流失,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三资”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资金、资源。
二、村级“三资”具体内容
(一)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等。具体为村集体办公场所及设施、村集体商用房屋、村办企业、及村集体其他资产。
(二)资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交乡镇代管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三)资源包括:集体所有者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者的其他自然资源。具体为村集体土地、林产、水面等其他资源。
三、村级“三资”管理的主体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三资”的管理主体。实行民主经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村级要成立由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凡是涉及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决定必须由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集体讨论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不能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运作、收益等应当接受村民代表民主监督。
四、村级“三资”的经营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及独资经营等方式经营,对实行承包租赁方式经营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三)农民集体所有者的土地,荒山、荒滩等按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制度执行。
五、村级“三资”的监管
由乡镇纪委、土地、农经站负责对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乡镇纪委、土地、农经部门要把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收入和使用等情况,纳入年度正常的财务检查和责任审计的内容。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组集体经营收益情况、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村 财 镇 管 制 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有效防止和解决“村官”腐败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村财镇管。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镇农经站履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
二、完善村级支出“一支笔”的规定,增强村级财务的公开透明度。
1、凡涉及村级公务支出,一律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入帐,由当事人签字证明用途、由村会计签字证明、再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支出。
2、涉及国家扶贫或专项资金向镇以上单位报帐支出的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审核、计账三分开责任制度。
3、涉及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村支部和村委会及其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参与管理使用,但必须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等同国家扶贫资金或专款的办法管理。
三、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镇农经站、财政所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渠道正常畅通。
四、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社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五、取消村级招待费,凡涉及村级公务接待、招待支出,乡农经站一律不予核销。
六、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领导干部行为,保持廉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党支部、村委班子、村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村干部的业务分工,落实好党廉工作职责,签订好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责任考核工作。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政策、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村的学习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勤政廉政;带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违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拉赞助;不准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或变相乱收费。
(三)不准在村务活动中收受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吃请活动;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四)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或收支不记帐、私分公款。
(五)不准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
(六)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或承发包等重大村务活动;不准参与承包本村工程建设。
(七)不准在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等重大事项中违规谋取私利。
(八)不准在民主选举中以请客送礼等非法手段拉选票,进行非法组织活动。
(九)遵守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