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护士外出、请假、调休、病事假管理制度_请假调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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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外出、请假、调休、病事假管理制度
1、护士在上班或学习时间因事外出,首先向护士长请假,护士长不在时,向责任组长请假。
2、由护士长或责任组长安排好代班护士,请假护士按交接班制度交班后,经批准后将请假时间写在排班表上,方可外出。
3、每天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分钟,超过30分钟视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算旷工半天。
4、排班表一般在周五前排出,因事需要休息,可提前一周写在排班表上,并向代班同事(且要资历相当,能担当相应责任)提出,获得同意后一起向护士长提出,在不影响科室工作情况下,由护士长酌情调休。
5、排班表排出后的紧急调休,由当事人自行找人代班,并写在排班表上,并和代班的同事(且要资历相当,能担当相应责任)一起向护士长提出,在不影响科室工作情况下,由护士长酌情调休,每次扣星级考核分0.5分。
6、以上外出和调休护士长严格把握原则,以确保医疗护理安全为前提的情况下酌情准假,并在排班表上详细注明时间、原因、当事人。
7、请病事假时,在上班前一天(急诊除外),由本人亲自持请假条通知护士长,经同意后方能生效,不得电话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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