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制度_保安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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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上班时集中精力,精神饱满,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看电视,不与职工闲谈(杜绝职工进入保安室),不参与娱乐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由外人顶替上班,更不得把公司的公用设施、水电等借予外人使用,尤其保管好保安室警棍等器具(因职工玩弄器具造成生命安全当值保安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 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值勤时间为“两班倒”(包括节假日),每班12小时,第一班工作时间为:8:00-20:00,第二班工作时间为:20:00-8:00。
第五条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下班时间(具体参照公司作息时间),保安人员须在厂门口检查员工厂牌佩戴情况,做好无厂牌,代打卡,携带早餐,零食,拖鞋等的违纪行为的监督。
第六条 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严禁小孩进入厂区;针对媒体人员,须出具介绍信及相关证件后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采访,否则,一律禁止进入厂区采访。
第七条 工作态度
1.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对待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第八条 日常行为规范
1.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第九条 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7.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打瞌睡等。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11.未经许可擅自调班。12.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十条 访客人员及车辆的管理规则
对于外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入公司。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3.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4.非洽公人员及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7.来访人员不做入厂登记者。
第十一条
对厂区内骑车进行禁止,出入厂门口对职工劝告自觉下车;外来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规定者,保安人员应即时纠正。
第十二条 除实际需要,禁止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公司,禁止商贩进入厂内叫卖,推销,收购,散发传单或张贴广告,如有发现保安罚款5元。
第十三条
火警事件处理
1.保安人员应熟记办公楼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综合办。对重要的气泵、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2.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相关领导至现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第十四条 打劫被盗事件处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领导联系。
2.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并上报公司领导。
3.保安值班对职工电动车或自行车统一管理。进厂时,发放停车牌,出厂时凭停车牌外出,针对无车牌车辆保安人员有权禁止电动车或自行车放行。
4.每天交班前对厂房周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后做出交班记录。
5.晚上23:00后进入厂区人员须做出登记。不配合,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进入厂区并及时上报综合办。
6.针对携带物品外出人员,保安人员须对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后放行。第十五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保安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3.通知综合办后勤人员和公司领导前来支援处理。
4.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将状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相关领导。
第十六条 纠纷事件处理
1.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2.发生打斗,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公司领导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3.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4.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5.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6.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公司相关领导;有安全之虑时,即刻拨打110协助。
第十七条 意外事故
1.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办公室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2.请救护车随带医生。3.及时报备领导。第十八条 上班期间
1.员工不得私自外出,保安人员须凭出门单方能外放人员,并保留单据核查;强行外出人员,保安人员上报综合办处理。
2.保安人员对外出车辆必须核查后方能外出,并保留外出单据。3.上班期间,公司大门需要关闭,如发现上班期间私自敞开大门,保安人员罚款10元每次,情节严重导致被盗等事件,一切损失由值班人员承担。
4.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工作证入厂。第十九条 下班期间
1.保安人员须站门口值岗,排查偷盗隐患,应对突发事件。2.监督员工持卡情况。
3.晚上22:00以后不定时巡查公司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记录各种夜巡情况,并定期上交综合办备案。
第二十条 奖罚制度
(一)、奖励:
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或发放奖金50-100元:
A、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B、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C、工作尽心尽责,避免公司财物损失者。D、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及发放奖金300-1000元:
A、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二)、惩罚:
1、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予以除名或记大过,按情节轻重罚款:50-1000元。
A、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罚款100-500元。B、当班酗酒或睡觉者罚款50元。
C、监守自盗1000元以内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公安部门处理。
D、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内,由保安人员承担,情节严重报部门及司法部门处理。E、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罚款50元。F、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罚款50元。
G、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者罚款50元。H、执勤期间发生偷盗事情值班保安罚款300-500元。I、夜班值班人员睡觉被发现每次罚款50元。
J、保安人员参与斗殴等违法事件,一切责任由保安人员承担。情节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罚款40元。A、值班时看小说杂志,写私人信件者。B、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C、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D、不请假外出时间10分钟内的。
E、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F、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G、对外出人员无进行排查核对。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或罚款10-30元。A、上班时间不穿制服者罚款30元。B、满口污秽言语者罚款20元。
C、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登记,擅自放行者罚款30元。
D、未能按时打扫保安室内外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罚款10元。E、私自让职工携带小孩进入厂区罚款30元。F、没有对职工厂牌佩戴情况做出监督罚款10元。G、携带早点进入厂区,罚款10元。
H、发现厂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保安罚款10元。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保安人员须参加综合办每周召开的会议,做出定期工作汇报,由综合办对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2.制度内无约定事项,公司有权进行补充完善。
以上制度,本人已经详细查阅,自签订起立即生效。
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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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