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宿舍管理制度_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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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中竹综字(2009)64号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单身宿舍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宿舍由行政部统一分配,入住的员工不得私下转让或进行非法活动。
二、员工申请住房时,需到行政部领取住房申请表,按申请表内容如实填报,经车间或部门主管批准,行政部核实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条件逐一安排。
三、凡符合住宿条件,同意安排入住的员工,须带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部办理入住手续。
四、宿舍内的各项设施,不得擅自拆改,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电炉或私自增设电线负荷,不准在“三开”(开电、开水、开气)的情况下外出,因此而造成的事故,由个人承担责任。
五、做好经常性的卫生工作,不准随地吐痰,乱堆杂物、纸屑等,坚持每天清扫制度。行政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六、凡分配入住的员工,一个月内不住或私下转让他人居住的,行政部将收回住房,并视具体情况处以500元以内的罚款。
七、已安排好的宿舍,入住员工应服从分配,不得私下交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换的,经行政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自觉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注意“关水、关电、关气、关门”。在宿舍内娱乐或进行其他有噪音的活动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九、宿舍内除行政部统一配发的用品、用具外,不得将办公用具搬回宿舍,一经发现即予收回,并处以100元以内罚款。
十、员工调离公司,在人事部门签发调令前需到行政部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如数归还配发的物品,即时交出住房钥匙,对丢失或不归还者,行政部将通知人事部门缓办调动手续。
以上规定,请各位员工自学遵守,共同维护,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