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_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学生会是实现学生会自治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全院同学依规行使权力,积极参与和负责全院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全心全意服务于全院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定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根本宗旨。为了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根据实际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一条
院学生会是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接受院学生工作处和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院学生会依规代表全院同学行使权力,参与和负责全院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业务不受任何班级、个别和非领导部门的干涉。
第三条
领导全院教学班班委会,带领其卓有成效的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查处和纠正全院各类违规行为,向领导提交各类奖惩建议。
第五条
积极配合院团总支开展各项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和活动组织等工作。第六条
配合学院各部门的工作。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学生会实行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下设①主席团②秘书处③监察部④学习部⑤宿管部⑥生活部⑦劳卫部⑧体育部⑨组织宣传部⑩文娱部 ⑾社会实践部⑿社团部⒀心理健康教育部十三个部门。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是主席团的领导核心,具有绝对领导权。一方面,主席要管理好这个集体;另一方面,主席也受到这个集体的制约。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1、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讨论和审核学生会的各英规章制度和各部门的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讨论和审核人事任免的事宜。
4、商讨学生会内部改革、制度修订等重大事宜。第五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 支持“按需分配,合理布局”的岗位设置原则。
第三条 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各部门正部长一名,副职若干名。
第四条 每届学生会主席离任前,各部委办必须作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实行部长负责制。第五条 人事任免制度
1、本会干部是指包括本会干事以上的所有干部。
2、主席、副主席采取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秘书长、各部门部长由主席、副主席提名,交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主席同意,并报学工处备案。
4、部长以上职务由委员会担任,副主席以上职务由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考察,决定上述领导干部的任命。
5、秘书长,各部部长的免职或降级由主席,副主席提名,交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主席审核。
6、项目主管以上干部由常务委员会管理,干事由秘书处和监察部交所在部门共同管理。
7、各式各样部门成员工的免职右停职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同意,并报学工处备案。
8、所有学生会干部的职位变动须经主席同意,并报学工处备案。
9、监察部门的监察情况将作为干事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
10、干部的任职应征求院、系、团组织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第六条 新成员的招聘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所有要求入会的新成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推荐,须主席同意,报院学生会审批。
3、学生会在职干部可推荐优秀学生作学生会新成员,但须执行本条第二项规定,且对斯民推荐的学生负有指导、监管的责任与义务。
4、所有新成员须承认并自觉遵守学生会管理制度,且经过两个星期以上实习阶段。
5、所有新成员实习阶段的考察由监察部负责执行,实习期满后提交转下或不予录用的建议书,经主席同意,秘书处备案。
6、实习期间有违纪或违反学生会管理制度的,一律不予录用。
7、在每学年初进行干事招聘,通过面试实习、考核从应聘的同学中择优录取,选拔优秀的同学进入学生会工作。
8、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新成员,各部门如需招聘新成员,须事先征得同意,各部门对其所招新成员负有指导、考察的责任与义务。
9新成员实习期满后由本人提交工作总结和转正申请书,以便决定是否转正。
10、新成员获准实习后应及时到秘书处登记。
11、新成员入会了,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三条
扩大会议(即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各系干部列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负责。第四条
秘书处和各部门的内部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由秘书处和各部门负责召集。
第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召开部分部门联席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与其它组织举行联席会议,本组织全员由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七条
所有会议均须详细会议摘要,本章第一、二、四、五条规定举行的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做会议摘录;第三条规定举行的会议由秘书处和各部门指定人员做会议摘录。
第八条
干部跨部门调动,非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须由调入部门向常务委员会递交调出部门和秘书处签署意见书面报告,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所有会议均须提交会议报告,由秘书处负责收集。
第十条
所有会议任何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与会人员应认真聆听,做好会议记录并佩戴好工作证,不得做与会无关的其它事情。
第十一条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并获批准,报秘书处备案,否则一律按迟到或缺席论处。第十二条
学生会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会议与会人员由秘书长批假,并将情况报告主席。第十四条
会议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七章
工作证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作证由秘书处统一作、发放。
第二条
工作证是证明干部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执行公务、参加会议时必须在胸前配戴好。
第三条
要爱护好工作证,海里随意涂改,粘贴其它图案、转借他人式丢失。
第四条
丢失工作证是要通报批评一次,并记入工作档案作为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第五条
补办工作证须本人提出申请,部分负责人开证明,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并备案。第六条
工作证加盖公章方有效。
第七条
因辞职或被撤而离开学生会的,应当把工作证收回。第八条
每期末工作证要统一收回,下学期开学统一以放。第九条
因调换工作部门或撤职变动的应及时更换工作证。
第十条
工作证的签发、更换和管理分别由秘书处和监察部负责。第十一条 工作证的管理作为干部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八章
问责制度和述职制度
第一条
逐步建立起问责制度和述职制度。
第二条
对于决策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三条
主席至少每月向学校领导或学工处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四条
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至少每两周向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五条
各部门成员至少每两周部门负责人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六条
所作述职报告应该有记录,本章第二、三条规定的述职报告由秘书处作记录,本章第五规定的述职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作记录。第七条
述职作为干部考核一个重要内容。第九章
考勤、材料的收缴
第一条
全体干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出勤,不得擅自缺陷勤、离岗。第二条
干部的考勤由监察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落实,不得瞒报或谎报,否则按失职论处。
第三条
期初各部门应拟订本部门工和计划,期末应做工作总结,每月应有工作小结。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对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人员管理情况作出总结。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应该定期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第六条
临时布置需交其它材料。
第七条
本章第三、四、五、六条和本制度有关条款规定的材料必须按照规范格式书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不得缺交或迟交。
第八条
所交各各材料必须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第九条
考勤和材料的收缴作为干部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十章
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
干部的考核由监察部和执行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负责,每学期对全体干部综合考核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考核次数,亦可根据需要不及时对部分干部进行考核。
第二条
干部档案应由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
第三条
干部的考核从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性、综合素质和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四条
干部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第五条
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提职、降职、去留的重要依据,亦作为干部处分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
考核等级优秀的可以优先考虑升级,等级为合格的要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等级为不合格的将酌情作撤职考虑。
第七条
其它部门或成员对于监察部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提出正当的书面申诉,由其裁定,也可对监察部进行监督,举报违规、不良作风、处事不公等问题。第八条
工作能力考核
1、具有良好的业务受理能力和应对能力。
2、具有良好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
3、具有良好的策划、组织宣传以及协调能力。
4、善于鼓励和带动学生干部、学生投入工作中
5、主动投身于工作,善于总结部门以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可行性方案。
6、积极参与其它部门组织的活动,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7、不浮躁,将工作做细做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将有关决议和精神及时传达并落实。
8、组织每次活动都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双考勤制,活动的开展以“因地制宜,双向受益,就近就便,精心组织”为原则。
9、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和处事能力。第九条
工作作风考核
1、具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理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名誉。
3、执勤、出席会议,参加集合按要求佩带工作证。
4、工作中不叫非学生会干部一起执勤。
5、注意工作用语,态度端正,不打官腔,不口出狂语,不出口伤人。
6、不以公事为由影响上课,外出逗留办私事。
7、诚心诚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不高傲自大,不邀功请赏。
8、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不循私舞弊。
9、艰苦朴素,不铺张浪费,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
10、以良好的自身素质为他人树立榜样,以适当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能压迫或扣分了事,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11、所有奖分、扣分和改分,应有根有据,不瞒报、假报。
12、拒绝参加不当的宴请或活动。第十条
组织纪律性考核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出席会议或集会,不迟到、早退、缺席,认真聆听发言,做好会议摘录并佩戴好工作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工作中不擅自迟到或离岗,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
4、应接洽、服从监察部成员的监察。
5、不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影响他人休息。
6、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迟到或缺席。
7、遵守工作职责,求真务实。
8、不公报私仇,假公济私。
9、遵守并执行学生会的各项管理制度。
10、注意自身形象,不损害学生的集体形象和利益。
11、爱护、关心学生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损害他们的正当利益。
12、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一切不良行为习惯作斗争,与一切不良思想作斗争。
13、不参与起哄、打架、斗欧,打牌赌博等事件。
14、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考核
1、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与演讲口才。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较好的文才与应用写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号召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5、具有其它体现结合素质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与辨别能力。
7、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各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会员提高综合素质,真善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全面成才创造条件。第十二条
学习、生活考核
1、学习认真、善思考、上课不迟到、早退缺席,遵守课堂纪律。
2、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迟交、缺交或应付了事。
3、按要求参加各种实验、实训活动。
4、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5、尊敬师长、爱护同学,团结同事。
6、正确把握男女同学关系,不在公共场合过于亲密,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生会整体形象。
7、不恶意嘲笑,讽刺、捉弄、辱骂他人。
8、不散布谣言,迷惑他人。
9、为他人解决一切力所能及的问题。
10、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积极参加与各种上有意义的活动。
11、用正确的思想武装自己,拒绝一切有利于我们成长的因素。
12、洁身自律,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酿酒、打牌、赌博等。
13、具有严谨求的治学态度,学习积极向上,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上有益的课外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14、具有扎实勤劳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的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工作,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和团结同学,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意见。
15、积极参加与学生会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第十一章
干部的处分制度
第一条 干部的处分 为警告、记过、停职察看、撤职四种。
第二条 干部的处分由监察部会同相关部门提交处分建议收交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主席同意,报学工处。
第三条 受处分的干部在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受处分的干部如有不服在处分通知送达后三日内可向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提出复议,执行委员会应在七日做出答复。
第五条 警告、记过处分期最长为一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的可降低处分或解除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再犯的,视情形给予停职察看直至撤职处分。
第六条 停职察处分期最短为一个月,可视情形而定,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的可降低处分或解除处分,在受处分期限间再犯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七条 所有处分均以干部的考核结果和干部违犯本制度 其它条项的事实为直接依据酌情确定。
第八条 所有处分决定由监察部负责传灰通知,并报秘书处备案。第九条 受撤职的干部原则上不再录用。第十二章
干部的奖励与辞职
第一条 按一定比例对优秀干部进行奖励,一学期一次。第二条 干部奖励坚持发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优秀干部的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本会干部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需递交辞职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并上报于学工处,反映到系部,向外公布。
第五条 任何干部辞职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交部长批准,经主席同意,秘书处备案。第六条 对于随意辞职未经批准毅然离职者按撤职论处,且加入其它组织不予推荐或建议不予录用。
第七条 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干部,因委托专人进行谈话,干事的由秘书处委托,委托委员以上的常委会委托。
第八条 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通过各种媒体向阳花学校公布,干部的考核结果因通知本人。
第九条 干部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具体办法由本会秘书和监察会共同制订。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须经学生分执行委员会或全体学生干部三分之二以上提出,按附则第一、二条执行。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分布之日起执行。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