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作息制度保证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的通知_教育部中小学作息时间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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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作息制度保证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

间的通知

陕教体办〔2010〕3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近期,部分媒体反映我省一些学校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生睡眠时间不足,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背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更好的规范我省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充足睡眠和身心健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学校作息制度的有关规定。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B/T17223—1998)的规定,小学上午8:15到校、初中上午8:00到校、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二、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中小学严格控制学生的课业负担量,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学校不准随意增加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为准),初中一、二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时间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停办各类补习班、培优班、重点班和实验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学段一律不得组织和举办各类学科竞赛。高中文理分科只能安排在高三年级进行,不得提前分科。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作息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对所辖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提早开展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从2010年12月起,对违反有关规定作息制度的学校,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五、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讲座、家长会、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作息时间制度的落实,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联系人:张亮电话:029—8733864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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