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检查制度_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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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叶瑞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
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检查,是指重庆渝叶瑞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经理部对所辖分部及分包队伍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组织进行的检查。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检查的检查对象包括:
(一)本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二)本项目部所管辖施工现场和现场内所有单位及人员。
第五条 安全检查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渝叶瑞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经理部所负责的施工工程。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七条 安全检查依据:
1、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
2、GJG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上级单位有关规定;
4、公司有关规定。第八条 安全检查内容:
(一)对分部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各分部及其所管理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及其所管理的施工现场。检查内容: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包单位相应企业资质,相关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2、《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3、GJG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所列内容;
4、其他应列入检查的内容。
(二)项目部对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的专项安全监察,其监察内容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检查形式
第九条 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和项目安负责人员以及项目安全员组织相关班组进行每天检查。第十条 安全检查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
系指对在建工程安全情况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公司领导每月抽查一次。
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每个星期进行一次,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有关班组和人员参加。
(二)专项检查
1、季节性检查:针对防火、防寒、防暑、防汛、防疫等各项工作,在相应多发季节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
2、节日前安全检查:在各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之前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
(三)一般性检查
项目部安全员组织的随机检查。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单位应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并通知被检查单位。一般性检查,检查单位可不通知被检查单位。
第十二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宣读,并形成《隐患整改通知单》。
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第五章 检查情况处理
第十三条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人员)必须进行处理,处理可采取以下形式:
1、要求立即整改;
2、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
3、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
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应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检查组(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并根据危害情况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
⑴ 发现安全异常,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公众环境安全时;
⑵ 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⑶ 高危作业安全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时;
⑷ 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危及安全时;
⑸ 其他重大情况。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应以文字形式表述,整改内容和期限要求应该明确,并由检查负责人签字。
第六章 整改
第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遵循有关标准,落实“四定”原则。即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时间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
第十七条 整改工作由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分部负责组织进行,检查组应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第十八条 整改完毕后应由整改分部写出整改结果反馈单,由安全员组织复查。
第十九条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由安全员指派专人监督整改情况。第二十条 整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存在问题的描述及原因分析;
2、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后的状况(可附图片);
3、整改完成时间;
4、避免以后发生同类情况的保证措施;
5、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被停工整改的,在整改复查完成后写出复工申请,报安全办公室批准后复工。
第二十二条 负责整改复查的人员,在复查以后应写出复查验收意见报检查组。
第七章 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项目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和检查日期;
2、检查方式、检测工具或仪器;
3、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
4、整改要求;
5、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记录一式两份,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所有检查记录、整改报告、整改复查验收意见、复工报告都应归档。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单独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档案,跟踪处理情况。
第八章 惩处
第二十五条 在安全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严重违章行为,除应要求其立即改正外,安全办公室还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规定程序,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安全检查中,被检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应对其处以2000-5000元的违约处罚:
1、多次出现相同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
2、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复查不合格者;
3、被要求局部停工整改者;
4、存在问题比较多,应该进行违约处罚的。
第二十七条 在安全检查中,被检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应对其在项目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
1、在定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2、被要求全面停工整改者;
3、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问题,认为应该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的。第二十八条 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1、项目经理办公会根据检查组的建议作出处罚决定;
2、填写处罚通知单
3、交被处罚单位确认签字;
4、报请项目主管领导审批;
5、安全员将批准后的处罚通知单转交公司财务部;
6、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领导审批意见执行扣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公室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渝叶瑞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或罚款: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安全隐患要求,造成事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处罚金额50—100元/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后执行。
三、施工现场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范,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工人50元/次,管理人员100元/次,负责人200元/次。
3、上班时,严禁穿拖鞋、高底鞋和带钉鞋,严禁赤膊、赤脚穿短裙,违者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绳,严禁向下抛掷物体及一切料具,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特种人员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电器机械,不得私拉私接电器违者发现一次罚50元。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电机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箱锁齐全,违者处罚电工50-100元。
7、上班时,不准说笑打闹,不准看与工程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半岗作业,不准酒后工作,违者处罚50元。
8、严禁攀登井架和乘吊蓝上下,违者罚款50-100元,不准在吊场下停留和行走。
9、施工禁火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违者处罚500元/次。
10、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违者罚款200元/次。
11、管理人员面对违章作业不进行纠正制止罚款200元/次。
分包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