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_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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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享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可委派董事、监事;可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由公司委派的人员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八条

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上

2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固定资产转资本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该信息在公司备案。

第四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公司审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执行;要严格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公司报送季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

(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四)大额银行退票;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一个部门及具体人员负责信息提供事务,并把部门名称、经办人员及通讯方式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四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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